政策依据

结婚登记

离婚登记

一、受理结婚登记的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二、证件材料要求

(一)内地居民:出具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二)现役军人: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三)当事人提交 3 张 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三、结婚登记流程
初审
箭头向右
受理
箭头向右
审查
箭头向右
登记
(发证)

办公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汉江路3号公共卫生大楼5楼婚姻登记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00,13:00-16:30(夏令时14:00-16:30),法定节假日按规定执行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7:00(夏令时14:00-17:00),法定节假日按规定执行

当事人可以直接到现场办理,也可提前2-30天在网上进行预约后,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婚姻登记。

咨询电话:
0510-82203850
预约网址:
https://hy.mzt.jiangsu.gov.cn/appointment
预约内容:
婚姻登记(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发结婚证、补发离婚证)、婚姻家庭辅导。

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的职责

  • (一)办理婚姻登记;
  • (二)补发婚姻登记证件(包括结婚证、离婚证);
  • (三)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 (四)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 (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破除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倡导文明婚俗;
  • (六)提供颁证仪式等服务;
  • (七)按规定做好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