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江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时间:2024-06-03 10:16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4-00980 生成日期 2024-06-03 公开日期 2024-06-03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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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江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当事人江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的情况下,于2024年5月14日14时40分将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新华路与金城路交叉口新建工地产生的工程渣土运输至新吴区薛典北路与312国道交叉口进行处置,共1车次。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4年5月21日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