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时间:2023-02-01 09:21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3-00179 生成日期 2023-02-01 公开日期 2023-02-01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当事人江苏钦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输车辆(车牌号苏BN6338)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的情况下,于2023年01月12日将观山路与华清大道交叉口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输至震泽路与城南路交叉口料场进行处置,共1车次,属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3年01月13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