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李*擅自占用绿化用地案)

时间:2023-02-01 09:21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3-00178 生成日期 2023-02-01 公开日期 2023-02-01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李*擅自占用绿化用地案)

       当事人李*在未取得占用绿化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23年01月03日将车牌号为苏B08*A5的机动车停放在泰山路绿化带内,占用了城市绿化用地。经测量,占用绿化用地面积为0.4平方米,属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3年01月05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