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27 09:32 来源: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大溪港湿地公园1个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1.大溪港湿地公园。以大溪港湿地公园管理审批范围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约为5个月。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1个街道(镇)。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大溪港湿地公园自然资源涉及街道(镇)名单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