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谁主管、谁采集,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二、以管委会和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管委会办公室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人审查确定是否可对外公布。 三、在管委会网站公开发布的各类信息,由管委会办公室督查信息处负责采集,报管委会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在网站上发布。重大、重要信息须报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上网公布。 四、在各新闻媒体上公开发布涉及管委会的重要信息,由区对外宣传办公室审核,必要时报管委会分管负责人确定。 五、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区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