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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高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7-26 17:10  来源: 本站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3月14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以下简称“新发集团”)进行了巡察。2023年5月18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新发集团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2023年11月3日,根据《无锡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关于国企架构整合实施的意见》(锡高管发〔2023〕19号)文件精神,无锡市高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调整实体化运作,定位为:城市建设发展主体平台及资金调度中心,承担重大设施投资开发、重点园区开发、融资及流动性统筹管理、主业涵盖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综合开发、土地开发、融资及流动性统筹管理、配合政府重大项目招引,开展产业投资与商业保理等金融服务等。原新发集团其他业务委托文商旅集团、城建集团等管理。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高发集团党委将巡察指出的三个方面10项问题,细化分解为27个具体问题73项整改任务。

  高发集团党委认真反思对照,深刻自我剖析,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采用“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工作方式,个性问题对号入座,落实到人,立行立改,对共性问题进行分类汇总、逐项梳理归类,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对照意见和建议的具体内容逐个细化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要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

  二、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高质量发展质效低,市场化转型能力弱”问题的整改

  (1)着力强化基础支撑、公共服务、战略引导三大功能,推动国有资产进一步向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公共服务、金融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集聚,设立产业发展事业部,下设保理、融租、金新科技等,形成合力,进一步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支撑保障和引导带动作用。

  (2)围绕集团确定的核心主业和重点领域,通过有针对性的重组整合,加快做强做优做大的步伐,探索通过资产划拨、股权调整等方式在更高层面、更大范围内配置资源。

  2.关于“创新动能不强,存在“等靠要”思想”问题的整改

  (3)规范子企业董事会建设,系统开展授放权工作。一是制定《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工作方案》提升子企业董事会行权履职能力,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二是制定《子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形成合力,促使子企业创新发展。

  (4)通过总部优化调整、治理结构完善、行权能力提升等措施,形成能够承接国资委授权,同时又能够“层层松绑”的分级分类授权管控体系,激发各级企业活力;已制定各直管子公司需上报集团决策的事项清单,原则上,日常经营性事项由各直管子公司自行决策实施,各直管子公司需上报的共性事项根据性质分为以下几类:人事类、财务类、行政类、投资类和资产类,个性事项从严控。

  (5)推进标杆管理,聚焦市场化目标,对集团市场化子公司选定同类型国企对标企业,明确子公司市场化发展的长期目标及商业模式,定期分析外部行业事件及竞争格局,梳理行业趋势。对集团下属基金管理公司—星源私募,制定基金考核管理办法及绩效评价标准,对标市级基金管理要求,从经营指标、运营指标等方面,每年予以评价考核,以实现防风险,保安全的目标。

  3.关于“市场化改革定位模糊、推进缓慢” 问题的整改

  (6)按照区国资改革部署,签订托管协议,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专业运营方予以开发。绿林园艺已完成清算。新裕公司、低碳科技等厂房载体开发公司,按照区国资改革部署,签订托管协议,委托专业运营方管理。

  4.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主动性不够”问题的整改

  (7)确保全部融资、担保事项履行集体决策机制,确保财预委、党委会、国资办各级程序合规到位。

  (8)根据集团承担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及转型发展需要实施融资担保工作,坚持审慎原则,以“必要、必须”为基本前提,强化融资担保管控,同时压控存量资金,减少资金沉淀,控制利息负担。2023年5月制定《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与资金管理办法》, 进一步规范公司融资行为,控制利息负担。

  5.关于“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效果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9)加强《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0〕86号)、《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直管企业公司章程管理工作规程》(锡新集团发〔2022〕44号)执行,确保子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10)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无锡市高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规程》的通知(锡高集团委发〔2024〕5号)、关于印发《无锡市高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锡高集团发〔2024〕6号),确保新发集团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根据职责进行决策。

  (11)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无锡市高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锡高集团发〔2024〕6号)、关于印发《无锡市高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规程》的通知(锡高集团委发〔2024〕5号)、关于印发《无锡市高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锡高集团委发〔2024〕6号),确保新发集团党委对本集团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进行前置研究讨论。

  (12)已修订《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会议管理制度》(锡新集团发〔2023〕54号),严格执行集团重要会议议题申报制度,确保会前全面了解、充分沟通、充分论证。确保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

  6.关于“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发挥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13)规范董事会召开,2023年,召开董事会17次,审议决策事项100项,其中4月23日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听取集团2022年度工作报告,通过2023年度工作思路。听取集团2022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并同意2023年度财务预算。同意新发集团增资、章程修改、2023年度投资计划、董事会秘书调整等事项。

  (14)充分保障全体董事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表决的权利,提前发送议题材料,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并通过董事会决议签字确认。

  (15)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充分保障和配合外部董事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各项业务情况,充分保障《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无锡市高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决策规则》(锡高集团发〔2024〕7号)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一条对外部董事职责、权利、义务予以明确,将切实执行。

  (16)配合区国资办作为股东,适时对推荐派出的外部董事进行适时调整,确保外部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

  7.关于“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7)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无锡市高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锡高集团发〔2024〕8号),确保集团相关“三重一大”事项,在党委会、董事会、职代会召开之前,进行先行研究,提出拟订意见和建议。

  (18)积极履行职责,确保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高效决策。

  (19)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无锡市高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通知(锡高集团发〔2024〕9号),严格遵循授权事项清单,履行职责,确保在授权范围内做出决定,坚决杜绝越权行事。

  8.关于“部分重大项目建设未达预期”问题的整改

  (20)积极跟进各街道拆迁工作进度,做好相关台账,对未达到“三优化三提升”拆迁进度要求的情况及时与街道沟通,掌握信息,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区发改、财政等部门。

  9.关于“统筹安全与发展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21)抓紧抓牢重点任务,以最严格措施、最严谨作风、最严肃态度,推动集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下阶段,集团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隐患,明确整改方案和期限,直至隐患彻底消除。巡察期间,已经对集团的在建工地,资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走访,发现多地多处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同时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10.关于“一把手监督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22)督促“一把手”强化第一责任意识,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履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洁自律承诺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在决策层面提供建议参考,对上级纪委做出的重大决策、重大安排等,及时向党委汇报,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议,并认真分析和把握所监督地区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向党委提出对策建议;在部署层面协助责任分解,围绕党委做出的全面从严治党安排部署,协助进行责任分解,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压实各级党组织政治责任;在执行层面督促落实,认真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能,用好廉政约谈、专项督查、内部巡查等方式,确保管党治党各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在效果层面加强考核问责,协助党委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评价机制,并加大问责力度,倒逼责任落实。

  11.关于“不敢腐的震慑尚未形成”问题的整改

  (23)纪委参加集团党委会、总经理办公室等相关重要会议,及时向集团党委传达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汇报上级纪委重大决策安排以及通报相关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执纪职能。

  (24)进一步强化关键时间节点的廉政警示教育和“四风”问题预防工作。不定期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促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入耳、入脑、入心。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集团作风建设,利用集团OA办公平台“新发廉语”专栏共发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节前廉政警示以及漫画说纪等40期,进一步筑牢广大干群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确保廉洁教育入脑入心。

  (25)进一步提升执纪问责力度,围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健全并运用好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定期约谈等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26)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培训力度,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综合素养能力强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方面,围绕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业务知识等业务,通过导师结对培养方式,建立“传帮带”机制,按照制定的每月内训计划,有序开展部门内训工作,全面提升纪检干部履职能力;另一方面,深度参与区委巡察、日常监督、办案等工作,通过实战练兵,进一步提升纪检干部整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12.关于“不能腐的笼子尚未扎紧”问题的整改

  (27)围绕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制定建立廉洁风险防范指南手册,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立健全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风险管控与防范制度,集团直管子公司保理公司试点制定廉洁风险防范手册,为完善权力运行监控和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机制提供支撑。

  (28)始终坚持督查检查高压态势不放松,在巡察问题整改过程中,由纪监、审计、综合等部门组成督查组,现场走访19家直管公司及本部5个部门,提出意见建议13条并形成建议书上会讨论,督促做好整改落实。依托内部巡查,为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提供支撑,助力集团内部控制制度审计项目获无锡市优秀内部审计案例二等奖,发挥了内部巡查的利剑作用。

  13.关于“不想腐的氛围营造不浓”问题的整改

  (29)开展“一把手”带头讲廉政党课、“510”思廉日、警示教育等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国企干部弘扬“四敢”要求,夯实廉政思想根基,深入推进廉洁国企建设。针对子公司业务特点,开展菜单定制廉政教育专场,通过定制廉政特色餐,解锁党风廉政教育新模式,进一步教育引导项目管理人员提升风险防范能力,规范风险岗位职业行为,全面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30)通过制定《新发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推动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管党治企责任进一步夯实,企业运行规范进一步透明,清廉文化氛围进一步浓厚,廉洁家风建设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员工廉洁从业意识进一步提升。加强对直管公司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和考核,综合考量直管公司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新发集团直管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落细落实。

  14.关于“前期管理不到位,成本控制虚高”问题的整改

  (31)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分析。前期阶段,项目管理公司与实施部门对项目的功能定位、投资规模、建设标准、产业方向、使用需求、后期运维等方面充分谋划考虑,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充分发挥可行性研究分析对项目的指导作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经集团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及党委会上会讨论通过。

  15.关于“资金监管有漏洞”问题的整改

  (32)坚决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按照事项及其金额,对照制度要求,履行相应层次的集体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到位。

  (33)2023年6月,财务中心内部建立“园区建设、工程施工、资产运营管理、房地产开发”四个专业组,促进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精细化。强化团队建设,2023年入职8名员工,其中高端人才6人,衔接外部机构,组织外部讲师培训2场,内部培训4场,促进同类业务交流提高。

  (34)进一步加强财务参与经营及提升监管的能力与作用,通过汇集数据、比对变动或差异、财务审核发现问题、预算管理、制度建设、财务分析等方式,提出财务意见,堵塞漏洞,制定《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与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融资、资金管理,加强管控。2023年7月,建立财务分析模板,指导子公司开展相应工作,提高财务管理能力。

  (35)加强财务审核把关作用,内部召开支付审核及财务管理工作专题会议或培训,梳理审核常见问题,经归纳后发管理通知,提高集团全员认知及意识;强调财务谨慎性,进一步增强附件依据要求,除业务审核外,财务部门采取经办会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复核程序,进一步提高附件审核能力及支付的合规性、准确性。

  16.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36)对内开展财经纪律培训工作,强调严格把关票据合规性、审批流程完整,遵守集团相关制度规定。对外在集团OA发出管理通知,进一步加强财务支付审批要求,督促提高规范意识。

  (37)对巡察指出的具体事项要求业务部门补充完善附件,对垫付款项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催付或销账;加强备用金管理,由财务部门定期核对,及时督促报支归还核销,坚决执行每年年末备用金、业务借款核对清算管理;同时举一反三在部门开展财务管理规范化培训工作,强调严格遵守。

  17.关于“基层组织建设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38)严格按照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党组织建设和规范党员管理,确保公司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应当成立党支部,现已推进完成锡连公司成立党支部。

  (39)已完成汇融置业支部撤销,及时做好该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结合每位党员所在部门和工作岗位,分别转入集团本部第一和第二支部,确保党员教育管理连续性。

  18.关于“党建融入生产经营不深”问题的整改

  (40)集团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集团年度党建工作,形成涵盖政治引领、班子建设、党支部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7个方面23项工作任务,制定并发布锡新集团委发〔2023〕27号《2023年新发集团党建工作要点》,供集团各党组织对照执行。

  (41)实施“堡垒指数”党支部工作考核。分解年度当年目标,分别制定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党支部重点工作计划;开展季度党支部考核,实地验证党支部季度工作开展成效,一对一反馈《党支部检查情况反馈单》,跟踪整改。

  (42)完成推进国企党群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建设,2023年9月已正式投入使用。

  (43)已将党员积分管理工作纳入2023年一、二、三、四季度“堡垒指数”党支部工作考核,督导各党支部按照集团《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实施党员业绩量化考核。

  (44)已研究明确党课“四维聚能环”党建特色品牌形式及内涵,深挖内部资源,形成思政、改革、文化、专业思维课程体系及课程库;利用党支部“三会一课”、集团及部门会议等对党员进行培训教育。

  (45)各党支部严格按照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决策事项内容、原则和程序办法,落实好民主集中制,提升组织决策能力。

  19.关于“规范化水平不高”问题的整改

  (46)严格按照“堡垒指数”党支部工作考核要求,各支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并规范做好台账管理和会议记录工作,做到台账完整、记录真实、齐全规范。

  (47)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集团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的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审核把关;会前充分征求巡察组意见,将民主生活会方案及对照检查材料等报纪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审核通过。

  (48)2023年6月13月新发集团党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新发集团党委全体班子成员7人全体参加。会议由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主持,区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区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列席指导。会前,区分管负责人围绕巡察反馈事项,与集团党委书记进行了谈话。

  (49)严格执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已完成2023年1-12月党费收缴,在党费的收缴、管理等方面做到了及时收缴、及时上缴、账目清楚。

  20.关于“结构性矛盾突出”问题的整改

  (50)对于反馈的集团领导班子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目前集团党委正在进行研究,将结合新吴区国资国企改革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重新调整相关班子成员工作安排,确保不相容职务按照规定实现分离,5月份整改落实到位。

  (51)对于集团本部中层干部队伍,通过高端人才招考途径,录用选拔2名成员作为中层后备干部培养,并选拔配置子公司班子副职1名;同时集团引进35周岁及以下高端人才27名,有效夯实了集团后备人才库。

  (52)新诚物业公司已形成1正2副班子配置格局,基本解决班子配置不足的问题;同时物业公司已加大对内部中层干部的提任与培养,为后续内部晋升做好必要人才储备。

  21.关于“人事制度制定、执行随意”问题的整改

  (53)印发《员工出勤与休假管理办法》、《员工试用期考核管理规定》,已严格按照人力资源部酝酿起草,审计合规部初核,集团党委审核,职代会审议的程序发文生效,制度的规范性、严谨性明显提升,员工参与度高,接受程度强,集团将长期坚持落实。

  (54)已完成2022年度薪资总额管控清算以及2023年度预算提报,完成了2021-2022第一次管理闭环,通过利润总额、经营性收入、投资额三项指标对薪资总额的挂钩管控,有效聚焦集团经营重点,强化了全体成员的市场效益意识。

  (55)强化经理层年度考核指标拟订,已完成相关经理成员契约制管理全覆盖,通过该机制将年度效益目标、重点任务、内控管理等以指标的形式有效分解至经理层成员。

  (56)已召开党委会通过《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指引》以及子公司人事管理权责划分表。对子公司各类人事管控进一步明确责任归属以及审批程序。

  (57)已召开党委会通过相关人员薪资套改方案,目前已合并为一套薪资结构表。

  22.关于“干部队伍建设谋划系统性不够”问题的整改

  (58)加强对干部队伍的分析研判,夯实中层干部队伍建设,重点对年轻干部加以筛选、培养与选拔,加大对35周岁以下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的培养力度。积极推动集团干部年轻化进程,破除论资排辈思想,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实行“新老搭配、平稳过渡”的人事格局,增强领导层活力,优化干部结构,形成合理、科学的干部梯队。目前录用在岗高端人才36人,平均年龄约31岁,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6人。一定程度建立起后备人才蓄水池。

  (59)已根据干部选拔提任流程,对相关中层干部选聘工作予以纠正。同时,通过集团内部调整,向安全办输入本科学历、施工管理专业员工1名,进一步提升工作专业性。对于太科园公司整合,目前太科园成员已在新发各岗位稳定履职,其中1名中层干部转任为纪监办公室主任,另有2名同志获得专业序列答辩晋升,并通过薪资并轨套改,进一步提升内部整合度。

  (60)为满足集团市场化转型所需,集团通过高端人才招聘为本部以及子公司引进人才36名,平均年龄31岁,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6人,专业领域多为金融、建筑学等,进一步优化了集团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及知识结构。同时,为提升干部员工综合素养,年内集团本部共组织开展内训课程20余门,采用干部、骨干面授的形式,向员工传递工作经验、专业技能,同时也提升了干部的管理能力,课程覆盖财务、投资、审计、工程、合规等各业务领域,参与人数累计约280人次。

  23.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61)进一步引导集团本部“去机关化”,打造服务型、价值型集团总部,加强班子成员赴一线调研,部门设置及职责边界动态完善,迭代升级。根据高发集团功能定位和主责业务界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已完成集团本部部门设置发文。

  (62)全面修订《评先评优管理办法》,已明确本部参评人员须为考核优秀等次,子公司成员实施推荐参评的方式。

  24.关于“解决遗留问题力度不够” 问题的整改

  (63)进一步梳理应收类挂账情况,分析历史原因进行分类,自身经营产生,业务部门追查,可收回的及时收取入账,无可能的逐步取证,履行相应程序核销处理;政企合一时期产生,进一步明确原因,尽力追索,寻找依据进行账务处理或上报核销处理;国资间往来,上报财政局(国资办),统筹安排逐步收回或采取债转股等方式。

  成立专项小组,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根据不同情形采取:催讨、报告、核销、诉讼等方式,重大事项处理集体决策。明确应收未收款项业务部门的责任和财务部门的责任边界,对新增应收款形成良性管理。

  25.关于“市场化业务拓展指导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64)梳理直管企业与集团三重一大之间的层级关系,明确各自权责界限,目前直管企业制度分类工作已完成,后续管理根据国企改革要求,相应公司纳入文商旅及城建集团管理。

  26.关于“巡视、巡察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65)按照区国资改革部署,签订托管协议,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专业运营方予以开发。绿林园艺已完成清算。新裕公司、低碳科技等厂房载体开发公司,按照区国资改革部署,签订托管协议,委托专业运营方管理。

  (66)始终坚持督查检查高压态势不放松,在巡察问题整改过程中,由纪监、审计、综合等部门组成督查组,现场走访19家直管公司及本部5个部门,提出意见建议13条并形成建议书上会讨论,督促做好整改落实。

  (67)加强《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直管企业公司章程管理工作规程》(锡新集团发〔2022〕44号)执行,确保子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无锡市高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锡高集团发〔2024〕6号)、关于印发《无锡市高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规程》的通知(锡高集团委发〔2024〕5号)、关于印发《无锡市高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锡高集团委发〔2024〕6号)、关于印发《无锡市高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锡高集团发〔2024〕7号)、关于印发《无锡市高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锡高集团发〔2024〕8号),确保新发集团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根据职责进行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高效决策。

  27.关于“审计整改未见边到底”问题的整改

  (68)《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锡新集团发〔2023〕65号已于2023年10月发文。在现有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的基础上,补充完善了审计结果运用的具体程序。一是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规范了审计整改结果的具体运用;二是加强与纪监、法务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求被审计单位应于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90日内向审计组报送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在推进审计整改落实过程中,已实行项目主审负责制,项目主审提出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帮助被审计单位做好审计整改要求。对区〔2020〕7号审计报告中提及问题,其中资产有关的后续整改根据托管协议已移交文商旅集团,市城投利息已搜集依据上门衔接,督促市城投公司正视情况,拿出解决方案;对2019年以来内部审计报告披露问题整改率低的情况,根据2023年11月国资国企改革方案,对管理权划归城建集团和文商旅集团的子公司项目,相关报告及整改跟踪清单已移交,由接收单位后续负责。

  (69)2023年已整理市城投公司相关业务所涉资料,再次上门衔接、发公司督促函,市城投公司已明晰事项。但鉴于市城投公司当时经办、主管、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陆续调整,需进一步内部确认、履行支付程序。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1.全面压实整改责任

  要切实担起整改主体责任,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剖析,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一把手”自觉承担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巡察整改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主动认领责任,坚决落实分管领域的整改任务。

  2.精准制定整改措施

  要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实行销号管理。要坚决克服“过关”思想,防止前紧后松,必须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切实把问题改彻底、改到位,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3.促进整改与发展有机结合

  巡察的根本目的在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促进发展。新发集团党委要综合运用巡察成果,举一反三,延伸拓展,着力推动公司全面建设发展。集团将把巡察整改与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以及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在推进工作中整改问题,以问题整改推进工作,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努力推动巡察成果转化为加强国资监管、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0-85221482;邮政信箱: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6号汇融广场高发集团;电子邮箱:xfjt_wx@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