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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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19-01899 生成日期 2023-04-17 公开日期 2023-04-17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新吴区司法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主体(政府或其工作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复查并作出决定,这种行政活动就是行政复议。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主体(政府或其工作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复查并作出决定,这种行政活动就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救济途径,也是行政机关内部纠错的一种层级监督制度。具有准司法的性质,即为行政机关对行政主体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或相关人之间的行政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同行政诉讼制度相比,行政复议具有受案范围广、审查内容全面、方便快捷、不收取任何费用等优点,且绝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另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上述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对规章的审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三、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1、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第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

  (一)对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区政府依法设立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区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六、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申请的,需载明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需载明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即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签名须使用黑色水笔或钢笔。个人申请的,由本人亲笔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法人或其他组织:①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能证明有效身份的复印件(带原件核对)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如有委托代理人,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供律师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如同一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代表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三)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许可、确认、处罚等行为的有关证照、决定书、通知书、批文、复函等或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的必要证据资料)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四)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复议法定条件(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等)、支持复议请求及申请书中所主张事实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七、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2)行政复议机关审查立案(5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

  (3)行政复议机关送达申请书副本及提出答复通知给行政机关;

  (4)行政机关提交答复、证据和依据(10日内);

  (5)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案件;

  (6)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送达(60日内,情况复杂最多可再延长30日)。

  八、受理部门、地点、时间及电话

  受理部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

  受理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

  联系电话:0510-81891576、81890198(行政复议与应诉处)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14:00-17:00(夏令时)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需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