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吴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需求公告

时间:2023-01-04 08:54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3-00006 生成日期 2023-01-04 公开日期 2023-01-04
文件编号 —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污染,生态,政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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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无锡市新吴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需求公告

  一、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 

财政预算限额(元) 

1 

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 

1 

 

298000 

2 

新吴区大溪港、太湖沿岸、伯渎港、京杭运河新吴段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1 

 

3 

新吴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1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无锡市新吴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包括资料收集、现状调查、报告编制、评审会及会后修改五个阶段。需要按新吴生态环境局要求,按时完成新吴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包含新吴区大溪港、太湖沿岸、伯渎港、京杭运河南段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三、商务需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选,报价总价作为中选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响应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响应人的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4)响应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响应人最终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响应人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响应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响应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响应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响应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8)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50%,剩余50%部分根据履约情况及质量考核结果,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