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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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2-03185 生成日期 2022-09-29 公开日期 2022-09-29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新吴区民政卫健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公开部门主要职能、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2021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及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协助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贯彻执行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全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相关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殡葬改革。

  7.统筹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承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9.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1.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13.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14.负责健康新吴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健康新吴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度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统筹全区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

  15.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基层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并推动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16.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推动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发展。

  17.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18.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9.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20.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地方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牵头组织无偿献血工作。

  21.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2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等工作。

  23.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24.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25.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26.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27.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对外交流合作和援外等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28.负责对接市保健办,落实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29.承担健康新吴建设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0.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1.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事务处、社会工作处、卫生管理处、健康发展处。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无锡市新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卫生监督所、无锡市新吴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教育中心。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7家,具体包括: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无锡市新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卫生监督所、无锡市新吴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教育中心。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民生体系支撑,激发创新活力。一是创新基层治理体系。圆满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持续开展社区治理创新实践,推进2020-2021年度“善治新吴·共建家园”城乡社区治理创优实践项目,硕放街道吉祥社区项目喜获全国市域社会治理创新优秀案例。打造新吴社工特色品牌,“指数化”构建社工职业体系荣获全省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成果奖,“益+伙伴支持计划”青年社会工作者培育项目获评全省优秀社会工作项目一等奖,旺庄街道邹振同志被民政部授予“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称号。出台《新吴区民政卫健局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项目化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与基层治理,推动服务载体提档升级。二是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创新分层分类救助机制,鼓励引导慈善资金、爱心企业积极参与推动“村级医疗互助”救助制度,探索开展低保边缘、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在全市率先启动民生专项资金清理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率先梳理“三张清单”,率先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三是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区公共卫生中心顺利启用;启动全市首个传染病应急救助保险项目,实现全区常住人口全覆盖。完成二级医院公共卫生科设置全覆盖,实现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全覆盖,织牢织密基层公共卫生网底。推进江溪儿童预防接种示范门诊、旺庄省级示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四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临床配备使用,全年基层医疗机构基药临床配备品类占比较去年稳步提升。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基层管理运行机制,深入实施“区街双重、以区为主”的管理模式。

  二、推动民生项目提质增效,提升服务内涵。一是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加快设施建设,九如城鸿山颐养中心正式投入运营,建成具有日托、全托、培训、评估、上门服务、助餐等功能的(街道级)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3家。全市首创的老年人能力和需求“双评估”项目率先将评估范围扩面到75周岁以上。充分发挥大部制优势,创新“1+3+N”复合型居家养老模式,在全市率先启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项目,成功获评“第三届长三角卫生健康治理最佳实践案例评选”优秀奖。二是加强高质量医疗服务能力。深入推进《新吴区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档升级2家、服务站升级改造3家,新增省社区医院1家,瑞金无锡分院完成康复医学科、疼痛科、全科医学开科、建成血液净化中心,新增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社区中心2家。营造大健康发展环境。深入推进“健康新吴”建设,“健康新吴”建设在全市跻身前列,助力我市高分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三、坚持紧扣风险防范,强化防控能力。一是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网络。在全市首创两种创新模式,即“固定点+临时点+移动车”接种模式,“大数据核查+社区自查”数据综合报表分析模式。全面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做好人物同防,落实物品监测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全面梳理全区100项应急处置能力项目清单,确保区级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等应急处置能力达标。推进规范化发热门诊建设,加速新安医院等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建设、验收。提高区域核酸检测能力,凯宜医院、区疾控中心、瑞金医院无锡分院方舱核酸实验室完成建设。集中开展多轮次疫情常态化防控督导,累计检查指导单位1672家次。二是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始终绷紧安全生产工作这根弦,制度化完善领导分片包干、分级分类监管、部门联动整改等机制,同时创新“智慧监管”“标准管理”“信用公示”等举措,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老旧房屋、危化品管理等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消防宣传月”等系列活动,有效维护了全系统安全平稳发展态势。三是开展行业监管行动。加大社会组织监管力度,积极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整治工作,联合发改委等部门全面开展全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情况摸排,采取多种手段对“休眠组织”、“僵尸机构”进行清理。强化医疗安全监管,开展依法执业及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

  四、筑牢事业发展之基,凝聚奋进合力。一是夯实党建为民根本。实施“民卫先锋一书记一项目”,出台民政服务十大“家门口”幸福清单和卫生健康惠民举措新十条,有力推动全系统党建提质增效。二是优化转隶服务职能。强化重点职业病监管,全面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职业健康领域风险隐患排查。以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为抓手,吸引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扎实推进“安康关爱行动”,积极推进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辖区11家医疗机构获评为省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三是加强人才引育力度。健全人才激励机制,落实人才生活保障,强化人才精准服务。今年新招录卫生人才总量、“双一流”高校比例、研究生比例全市领先,成功引进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高端医学专家团队1个。全面促进医疗机构科研项目申报,获批立项项目5项,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2项。积极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公招医务人员委托培养等工作。推进“全科社工”建设,积极组织全科社工线上培训。

  第二部分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5,434.4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633.03万元,增长135.47%。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25,434.42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5,434.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633.03万元,增长135.47%,变动原因:增加对公立医院的运行补助、疫情防控投入等。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25,434.42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5,434.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633.03万元,增长135.47%,变动原因:增加对公立医院的运行补助、疫情防控投入等。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5,434.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94.45万元,占90.0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539.97万元,占9.9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5,434.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1.66万元,占13.96%;项目支出21,882.77万元,占86.0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2,894.4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283.58万元,增长165.88%,变动原因:增加对公立医院的运行补助、疫情防控投入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2,894.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01%。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8,176.69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28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2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其他部年内下达的意识形态工作、党教理论、社会宣传专项经费,增加该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413万元,支出决算4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控制部分活动经费。

  2.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年初预算474.19万元,支出决算355.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0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招标情况及实际实施进度付款。

  3.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132.74万元,支出决算14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增加在职人员,增加基本支出。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65.46万元,支出决算17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疾控、卫监等单位增加在职人员,增加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82.75万元,支出决算8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疾控、卫监等单位增加在职人员,增加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4.1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儿童福利中央直达资金,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

  7.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年初预算76万元,支出决算14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9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养老体系建设上级指标,拨付适老化改造费用。

  8.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年初预算371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按申请审核后拨付,新建养老机构未申请补贴。

  9.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年初预算414万元,支出决算3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7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受疫情影响,居家援助服务人次数未达到预期。

  10.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9.2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低保中央直达资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11.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9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临时救助中央直达资金,发放临时救助金。

  1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6.38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特困供养中央直达资金,发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金。

  13.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上级新春送温暖经费,拨付给辖区养老机构。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1.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353.24万元,支出决算37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局本级增加在职人数,增加工资福利支出。

  2.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920万元,支出决算2,025.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医务人员一次性慰问金暂存款,增加该项支出。

  3.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13万元,支出决算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4.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2,50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增加对公立医院的运行补助。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9.4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基本药物制度直达资金,拨付给辖区社区卫生机构。

  6.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年初预算721.05万元,支出决算948.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5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增加在职人员,增加基本支出;收到疾病预防控制上级资金,增加疾病预防控制支出。

  7.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年初预算521.5万元,支出决算50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区统一部署发放工资福利,结余部分资金。

  8.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年初预算286.85万元,支出决算32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增加在职人员,增加基本支出。

  9.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7.5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增加在职人员,增加基本支出。

  10.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13.5万元,支出决算25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7.3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直达资金,拨付给辖区社区卫生机构。

  11.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256万元,支出决算285.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4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上级指标,增加传染病防控支出。

  12.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年初预算626万元,支出决算1,44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0.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疫情形势,增加新冠疫情防控支出。

  13.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年初预算11万元,支出决算111.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7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健康卫生专项、恶性肿瘤筛查项目上级指标,增加相关支出。

  14.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中医科研创新工作上级指标,增加中医科研支出。

  15.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年初预算424万元,支出决算766.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7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计划生育农村奖扶、特扶直达资金,发放农村奖扶、特扶金。

  16.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33.73万元,支出决算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7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局本级增加在职人数,增加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17.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47.69万元,支出决算66.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0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疾控、卫监等单位增加在职人数,增加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8.医疗救助(款)疾病应急救助(项)。年初预算57.07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疾病应急救助按申请审核后拨付,未收到疾病应急救助申请。

  1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年初预算185万元,支出决算17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按急救出车次数结算补贴,结余部分资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78.8万元,支出决算26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1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疾控、卫监等单位在职人数,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148.68万元,支出决算19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8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调整提租补贴基数,增加提租补贴支出。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250.44万元,支出决算404.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5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调整购房补贴基数,疾控、卫监等单位增加在职人数,增加购房补贴支出。

  (五)其他支出(类)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61.0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养老体系建设福彩公益金,拨付适老化改造费用等。

  (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

  基础设施建设(款)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86.3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抗疫特别国债,用于公共卫生大楼建设项目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3,551.6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300.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51.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2,447.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844.94万元,增长240%,变动原因:增加对公立医院的运行补助、疫情防控投入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3,551.6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300.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51.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4.2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1万元,变动原因:厉行节约,控制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4.01%;公务接待费支出7.9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5.99%。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28万元,支出决算6.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9.03万元,支出决算7.99万元,完成预算的88.48%,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控制接待费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99万元,接待82批次,737人次,开支内容:接待上级部门检查、调研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工作等;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5.6万元,支出决算3.9万元,完成预算的69.64%,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控制会议费支出。2021年度全年召开会议80个,参加会议2000人次,开支内容:民政和卫生健康领域重点工作推进会、座谈会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129.45万元,支出决算109.32万元,完成预算的84.45%,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控制培训费支出。2021年度全年组织培训70个,组织培训5552人次,开支内容:民政和卫生健康领域各条线业务培训、新入职卫生人才培训、社区“两委”班子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47.3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61.35万元,减少77.73%,变动原因:2019年收到抗疫特别国债,2020年支出2008.68万,剩余资金共386.32万结转至2021年已全部支完;收到上级福彩公益金支出61万用于养老体系建设。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77.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64万元,增长27.35%,变动原因:增加在职人员,增加运行经费。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0.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4.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5.68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2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2.07%。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共1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46.77万元;本部门未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部门共对上年度已实施完成的4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0,894.34万元;本部门共开展1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1,492.0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二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三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三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反映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支出。

  三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三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三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四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反映上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四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四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四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四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四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四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四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四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五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五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五十三、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五十四、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基础设施建设(款)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安排的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附件: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