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公告

时间:2022-09-28 10:18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2-02896 生成日期 2022-09-28 公开日期 2022-09-28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撤销登记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公告

锡新行审撤〔2022〕006号

无锡鼎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调查的你公司简易注销登记存在注销异议一案,已调查终结。本局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的规定,拟撤销2022年07月22日无锡鼎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简易注销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2年07月,你公司委托高秀秀向我局提交了申请材料,申请办理你公司的简易注销登记,同时你公司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进行了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已满20天,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于2022年07月22日准予了你公司的注销登记。

  2022年09月10日,利害关系人姜雷阳向我局反映,你公司拖欠姜雷阳5500元中介费未归还,在你公司简易注销公告期间,姜雷阳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提交了关于你公司的简易注销异议申请。姜雷阳向我局提交了简易注销异议公告截图凭证。经江苏星网软件有限公司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系统调取信息,你公司的简易注销公告中确实存在异议。,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其他不适用情形”。综上,你公司在简易注销公告期内,存在有异议的情形,我局决定撤销你公司2022年07月22日的简易注销登记。  

  鉴于你公司已不在登记地址经营,同时,你公司登记档案内的所有联系方式均不能取得有效联系,故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告知书。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 0510-85253023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