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吕*华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案)

时间:2022-04-01 10:23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2-00811 生成日期 2022-04-01 公开日期 2022-04-01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吕*华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案)

  

    当事人吕*华于2022年3月15日在新吴区南开路倾倒了一堆建筑垃圾。经测量,占地面积为0.8平方米,属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九)项的规定,于2022年3月16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