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

时间:2022-03-09 09:55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2-00496 生成日期 2022-03-09 公开日期 2022-03-09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新吴区统计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解读

  《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1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12月12日,《监督意见》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该《监督意见》是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的,作为加强统计工作出台的又一份重要文件,《监督意见》是坚持党对统计工作全面领导的又一次重大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委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作出了重要讲话:关于统计监督取得的成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对加强统计监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出要求。2016年10月、2017年6月、2018年7月,先后三次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对完善统计监督作出制度安排,查处了一大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统计监督取得明显成效。关于统计监督与党中央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支撑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土壤尚未铲除,统计监督与党中央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加强统计监督要标本兼治。关于监督重点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突出重点,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重点监测评价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关于监督质量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质量,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力度,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把情况摸清,把数据搞准,使监督的结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关于监督合力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形成合力,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的运用,合理分工提升监督效能。关于加强自身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大对统计部门自身的监督力度,不能对外不对内、对人不对己。以上六个方面,是总书记对统计工作和统计监督最新的重要指示要求,为我们做好统计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二、主要内容

  《监督意见》明确了统计监督的职能、职责和任务。明确指出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明确指出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和重要地位。同时,《监督意见》首次明确了统计监督的五大任务:一是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二是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三是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将各地区各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统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四是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五是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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