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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2-00341 | 生成日期 | 2022-02-28 | 公开日期 | 2022-02-28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新吴区财政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公开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 |
关于公开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根据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公开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锡财购〔2022〕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与渠道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由各预算单位负责公开。市财政局在无锡政府采购网(网址:cz.wuxi.gov.cn/ztzl/zfcg/index.shtml)设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专栏,供各级预算单位公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二、公开内容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包括本部门(单位)上一年度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其中包括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金额及占比,以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信息。公告格式详见附件1。
三、公开时间与方式
自2022年起,各园区(街道)、区各预算单位应于每年3月30日前登录“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cz.wuxi.gov.cn/ztzl/zfcgpt/)维护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相关明细情况可在系统—数据中心—数据报表栏目查询下载),并由系统推送至“无锡政府采购网”公开。具体操作指南可登录系统首页——操作指南栏目下载“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操作指南”。
四、有关要求
各园区(街道)、区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办法》各项政策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做好汇总统计,及时规范公开上一年度执行情况。如上一年度预留份额比例未达到《办法》规定比例的,应向区财政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所属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公开上一年度执行情况,确保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公开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区财政局经建处。联系人:林顺顺、殷艳,联系电话:81890723、81890762。系统操作咨询电话:4008817190。
附件:附件1:(单位名称)XX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xlsx
附件2:锡财购【2022】3号 关于公开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docx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财政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