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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30 17:18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选择阅读字号:[ ]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三条、《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锡政规[2011]3号)第十七条规定,现将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锡新政征〔2021〕6号)予以公布。

  一、征收项目名称:312国道无锡段(飞凤路-金城东路)改扩建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

  该项目共征收46家,约4.2万平方米(含未登记建筑面积)。其中非住宅46家,无住宅;

  非住宅: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无锡国华机械设备厂(春阳路82)、无锡市金三角印务广告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区坊前镇工业园区A区4-2-3号)、无锡市大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无锡市精电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市金永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江溪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坊前春阳东路5号)、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无锡石油分公司(路东加油站)、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无锡中石化锡润加气站有限公司)、无锡德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无锡新吴区东环路770号)、新吴区排水管理中心(海力士意法路)、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区宁沪高速梅村服务区)、无锡光洋机床有限公司(锡协路89号)、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312国道东侧)、施朗德(无锡)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锡勤路6号)、无锡市骄博制衣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区旺庄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星宇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开发区106-B地块)、苏伊士水务技术(无锡)有限公司(新区开发区机电工业园B区-C号)、长濑电子材料(无锡)有限公司(锡霞路3号)、无锡市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锡霞路5号)、无锡康明斯涡轮增压技术有限公司(新锡路29号)、无锡市华德电器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锡东工业配套区五期A49号)、无锡市新联实业总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锡东工业配套区五期A49号)、无锡市新区新源电器配件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裕安路6号)、无锡大力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区硕放里河路1号)、无锡同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区硕放里河路)、长城特钢无锡经销有限公司(高新开发区锡东工业配套园)、无锡喜爱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高新开发区五期A12-1号)、金南物联甩挂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硕放经一路东侧、经九路西侧)、无锡市纬富投物流有限公司(硕放墙宅路2号)、丰硕仓储开发(无锡)有限公司(硕放墙宅路1号)、常州欣冠电子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无锡硕放镇工业园C-14-4#地块)、无锡市新区硕放墙门物资有限公司(新区硕放镇墙门村)、无锡中联金投资有限公司(薛典北路82号)、无锡中联仓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中联金对面)、无锡市中通快递有限公司(东环路302)、无锡普洛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新区沪宁高速西侧A13号地块)、无锡汇欧陶瓷有限公司(无锡市高新区经一路9号)、无锡塔尔基热交换器科技有限公司、苏南硕放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无锡市新菊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无锡空港物流有限公司、好莱坞(无锡)数码影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新梅路122-A号地块)、无锡联运国道服务区有限公司(经一路北侧、梅村服务区东侧)、市政设施(高新水务污水站)、无锡市公安局治安查报站(硕放治安查报站)、无锡市新安特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鸿祥路47号)、无锡联元达精工机械有限公司(鸿祥路51号)。

  征收范围内的所有门牌号和建(构)筑物(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选址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部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江溪街道办事处、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旺庄街道办事处、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办事处、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鸿山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锡新政征〔2021〕6号。

  六、征收实施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七、征收签约期限:签约期限为90日。

  八、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到各征收实施单位征收安置科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有关手续及咨询相关问题。

  (一)江溪街道:

  1、办公地点:新吴区江溪街道坊前锡甘路188号

  2、联系人:华岗

  3、联系电话:13912380070

  (一)旺庄街道:

  1、办公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街道春潮花园二区352-1号

  2、联系人:朱陈龙

  3、联系电话:13961777165

  (三)硕放街道:

  1、办公地点: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南星苑三路5号

  2、联系人:杨钢刚

  3、联系电话:13338779968

  (四)鸿山街道

  1、办公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振鸿路16号

  2、联系人:朱炎杰

  3、联系电话:18800569900

  九、其他: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

  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锡新政征〔2021〕6号)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锡新政征〔2021〕6号)

       312国道无锡段(飞凤路-金城东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pdf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