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无锡峰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夜间施工产生噪声污染案)

时间:2021-09-15 11:12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1-02119 生成日期 2021-09-15 公开日期 2021-09-15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无锡峰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夜间施工产生噪声污染案)

    当事人无锡峰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建筑施工许可证,于2021年09月07日在永乐路公元汇项目市政道路及雨污水工程工地擅自使用渣土车壹部、挖机贰部进行夜间连续施工。 经测量,场界噪声结果为56.8dB(A),属擅自夜间施工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于2021年09月14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