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何*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时间:2021-07-29 14:12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1-01444 生成日期 2021-07-29 公开日期 2021-07-29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何*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当事人何*波未办理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手续,于2021年07月19日将车牌号为苏B2C*92的机动车停放在旺庄路上占用了城市道路,经测量被占用城市道路面积有0.80平方米,属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于2021年7月20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圆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