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任*擅自占用绿化用地案)

时间:2021-07-29 14:12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1-01443 生成日期 2021-07-29 公开日期 2021-07-29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任*擅自占用绿化用地案)

    当事人任*在未取得占用绿化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21年07月22日将车牌号为苏H390*6的机动车停放在新光路路边绿化带内占用了城市绿化用地。经测量,占用绿化用地面积为 0.60平方米,属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1年7月23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佰圆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