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新吴区6个街道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详细目录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1-07-20 14:49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1-02205 生成日期 2021-07-20 公开日期 2021-07-20
文件编号 锡新政发[2021]19号 发布机构 新吴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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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无锡市在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20]45号)要求,现将《无锡市新吴区6个街道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详细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无锡市在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20]45号)要求,现将《无锡市新吴区6个街道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详细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经省政府同意,新吴区辖区内江溪街道办事处、旺庄街道办事处、梅村街道办事处、鸿山街道办事处、硕放街道办事处、新安街道办事处(共计6个)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 >各街道办事处作为执法主体,在各自辖区内集中行使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中的下列权力:

  物业、城乡规划、市容环卫、市政工程、城市绿化、户外广告、无照经营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详细目录清单见《无锡市新吴区6个街道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详细目录清单(46项)》(见附件)。

  < >自2021年8月1日起,上述所公布的执法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在辖区范围内集中行使附件所列执法权限,原实施机关不再行使。区有关部门在2021年8月1日之前已受理的案件及遗留问题仍由原实施机关负责查处解决。

  区有关部门在各街道辖区范围内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在集中行使权限内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相关街道立案查处;各街道在辖区范围内发现非集中行使权限内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区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实施机关应继续加强行业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协调指导、业务培训、法律法规宣传、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职责。

  按照“谁行权、谁负责”原则,各街道作为执法主体应严格按照公布的目录清单实施行政处罚,并承担与之有关的投诉举报处理、案件线索承办、日常巡查检查等工作职责。

  对相关街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区政府依法受理。

  < >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街道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赋予街道的行政执法权“放得下、接得住”。

  区司法局要加强对街道综合执法的规范、协调和监督,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区位优势和法治监督等职能作用,确保赋予街道的行政执法权“管得好、有监督”。

  各街道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加快与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互联网+监管”及社会信用系统对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分类管理等监督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权和执法力量下沉后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的优势,提升执法监管效能,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附件:无锡市新吴区6个街道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详细目录清单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

                             20217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