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18 16:16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10项“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规定,经我局核查,决定对“无锡市海通路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使用单位名下共计25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进行公告停用,公告期15个工作日。
相关使用单位如有异议,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高新区(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逾期将作停用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常坤,电话:0510-85230027。
附件:2021年6月公告停用特种设备清单
高新区(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8日
全部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