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15 09:10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严肃性,经我局研究决定,自2021年4月19日起启用“无锡市新吴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专用章”(3枚)、“无锡市新吴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1枚),由具体使用部门负责管理。“无锡市新吴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仅限用于以无锡市新吴区交通运输局名义实施的行政审批出具的各类文书或证件,“无锡市新吴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仅限用于以无锡市新吴区交通运输局名义实施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出具的各类文书,与使用无锡市新吴区交通运输局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超出范围外使用该印章无效。
特此公告。
附:印章印模及使用说明印章印模及使用说明.pdf
无锡市新吴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