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13 15:04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为切实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锡市新吴区国普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经完成,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国普河道管理范围:香泾浜、江溪港、古运河、旺庄港、西仓浜、宅基浜、冷渎港、赵家桥河、梅花港、夹蠡河管理范围均为河口线往外5米。
二、在新吴区国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新吴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