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区级生态文明引导资金项目(工程建设类)的通知

时间:2021-03-31 17:09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1-00591 生成日期 2021-03-31 公开日期 2021-03-31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区级生态文明引导资金项目(工程建设类)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及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引导资金的效益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力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夯实环境治理任务,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及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锡高管发〔2018〕40号),现就2021年度区级生态文明引导资金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申报范围

区级生态文明引导资金(工程建设类)申报项目必须已经完成或阶段性完成,完工时间在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并符合以下申报范围:

1、街道、专业园区、村(社区)实施的区域性生态保护项目,包括区域生态治理、生态系统修复等生态建设示范项目;

2、企业实施的生态文明工程项目,主要是利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污染防治和重点污染物减排项目,包括重点企业提标改造、重点污染物减排、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项目等。

以下情况的项目不予支持:

1、企业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污染防治设施项目;

2、为满足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而强制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治理的项目;

3、已获得区级其他政府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请各街道(园区)组织辖区意向单位申报,统一收集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并进行预审;高新区意向申报单位直接报送。请各街道(园区)和高新区意向单位于2021416日前将资金申请表电子版(盖章扫描,PDF格式)发送至zlb@wnd.gov.cn(邮件标题为:申报单位名称+申报项目名称),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期,生态环境局会同财政局初审后,将通知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单位补交纸质详细支撑材料。

 

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宋科,联系电话:81890688

财政局联系人:朱文婷,联系电话:81890751

 

附件 生态文明引导资金申请表(工程建设类).docx

 

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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