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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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1-00515 生成日期 2021-03-26 公开日期 2021-03-26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新吴区民政卫健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国家高新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锡委办发〔2019〕4号)精神,设立无锡国家高新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卫健局),为无锡国家高新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职能机构,副处级。

  一、机构概况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锡委办发〔2019〕4号)精神,设立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卫健局),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职能机构,副处级。具体承接无锡市民政局、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上级部门的工作职能,主要负责宣传贯彻民政、卫生健康条线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工作发展规划,行使民政、卫生健康条线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协助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贯彻执行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相关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承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九)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三)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十四)负责健康新吴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健康新吴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度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统筹全区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

  (十五)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基层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并推动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十六)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推动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发展。

  (十七)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十八)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二十)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地方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牵头组织无偿献血工作。

  (二十一)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等工作。

  (二十三)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十四)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二十五)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二十六)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七)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对外交流合作和援外等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八)负责对接市保健办,落实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二十九)承担健康新吴建设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一)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

  区民政卫健局下设办公室、社会事务处、社会工作处、卫生管理处、健康发展处五个内设机构,副科级建制。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信访、人事、资产、法务、财务、审计、外事、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统筹组织开展对外宣传、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对口支援、文明创建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有关公文的起草、核稿、报审、印发;承担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督促重点工作和领导批示落实;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本机关党建、团建、纪检监察和作风效能建设工作。

  2、社会事务处: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深度救助和保险救助等社会救助规定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全区社会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推动全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指导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负责落实残疾人各项补贴政策;组织指导全区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协助开展相关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以及勘界、设标、埋桩和边界争议调解等事务。

  3、社会工作处: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和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协助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组织认定及其活动管理;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4、卫生管理处:推进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辖区中医、护理、康复、妇幼、儿童等专科医疗事业发展,推进重点学科建设和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完善辖区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体系,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院前急救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组织实施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活动等医疗救护,承担区公民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执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人员及技术的监督管理,负责中医科教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指导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工作;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和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指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区药品、试剂、耗材配备使用的政策措施,按规定的权限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的采购,开展采购和使用的监测、评价、预警工作,落实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指导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普法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各类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市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和健康产业等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健康新吴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协调组织对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指导与督查、考核和评估,拟订并组织实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相关工作,承担区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妇幼卫生、母婴健康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避孕药具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妇幼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组织实施职业卫生相关政策,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对接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参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参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5、健康发展处: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组织与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综合协调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卫生健康领域人力资源管理、工资、考核奖惩等协调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职称评审等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经济政策,提出各类卫生健康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使用,负责区级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与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适宜技术推广,指导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监督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会同审核管理卫生健康科研机构;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活动,承担卫生健康意识形态管理、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思想政治理论研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指导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有关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指导落实计生协会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推进健康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老龄工作相关政策,督促、检查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老龄宣传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四、下属事业单位及情况简介

  1.无锡市新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

  2.无锡市新吴区卫生监督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公管理),正科级建制。

  3.无锡市新吴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

  4.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

  5.无锡市新吴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股级建制。

       6.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

  五、编制和领导职数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核定人员编制14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

  六、主要负责人:局党委书记、局长  卢军英

  七、办公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13楼

  八、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九、联系方式: 电话:0510-81891009,0510-81891047;传真:0510-8189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