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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1-00520 | 生成日期 | 2021-03-19 | 公开日期 | 2021-03-23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2020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 |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和省人社厅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21年1月1日前在锡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劳务派遣单位和备案的劳务派遣分公司。
二、核验材料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附件1);
(二)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附件2);
(三)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和2020年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溢表;
(四)劳务派遣单位职工名册(2020年12月参保人员明细);
(五)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七)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附件3)。
劳务派遣单位提交1—6项材料,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提交2-7项材料(6项为母公司已核验的复印件),书面材料盖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通知精神,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中需专门提供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和向化工产业企业派遣等情况。
未开展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也需提交相应的材料(实行零报告)。
三、核验安排
本次劳务派遣核验时间从2021年3月22日开始,具体由各地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具体核验时间和地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宣传。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的领导,指定专门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核验计划安排。要通过网站、微信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辖区内经营的劳务派遣单位全部参加年度核验,对逾期不参加或者提交不实材料,经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延续许可。
(二)加强核验力度。要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放《劳务派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警示函》(附件4),明确安全经营工作职责;对安全工作责任不落实、向化工企业实施劳务派遣以及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劳务派遣单位,要坚决责令整改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原则,按规定抽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填报信息等核验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等行为,要取消已核验通过资格,并将有关信息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列入重点检查单位目录和联合惩戒名单。
(四)加强统计工作。劳务派遣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做好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信息统计工作,并于4月28日前将本地区核验情况小结、《2021年上半年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明细表》(附件5)上报市局劳动关系处,劳务派遣单位年度劳动用工情况明细表请于12月底前上报。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81822460
附件:点击下载全部.docx
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
2.《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
3.《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
4.劳务派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警示函
5.《2021年上半年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明细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