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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1-00328 | 生成日期 | 2021-02-26 | 公开日期 | 2021-02-26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企事业单位:
为大力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有效支撑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范围
符合《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中大气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入库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入库。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打赢蓝天保卫战确定的重点任务等。申报入库的项目类型包括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其中以VOCs治理(VOCs工程治理、低无(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综合治理、VOCs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和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为重点。对点多面广的环境治理内容,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可在一定区域内打包形成一个整体项目。具体项目应满足一下要求:
一是以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导向,项目实施对大气污染物减排或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提升有直接贡献,与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措施一致。
二是项目技术路线科学、环境效益良好,主体工艺成熟、高效、适用,工程绩效明确、可量化、可考核,项目建成后能够可持续运行。
三是项目建设内容描述清晰、真实可靠。污染治理类项目应明确计划采用的技术、深度治理要求;淘汰类项目应明确淘汰的设备、生产线具体信息,确保不具备复产条件;能力建设类项目应明确整治方案、具体措施、治理要求等。
四是项目前期工作基础较好,成熟度达到入库要求。
二、项目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申请条件
1.项目已立项或者已获得相关批复;
2.项目未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3.项目不增加地方政府隐形债务;
4.2020年以来项目单位未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处罚;
5.项目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不得为黑色企业或者红色企业。
(二)材料要求
由项目实施单位准备具体相关支撑材料,报新吴生态环境局,项目实施单位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具体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工程类项目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及其批复或备案文件,能力建设类项目应提供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淘汰补贴类项目、点多面广的打包类治理项目应提供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有关工作方案);
2.《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企业申请表》(附件1),加盖企业、生态环境局公章、财政局公章;
3.《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企业承诺书》(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
4.《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加盖企业公章;
5.其他补充材料。
三、项目入库审核
各企事业单位于2021年3月9日前将《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申请项目清单》(附件4)及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稿报送新吴生态环境局。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6日
(联系人:吕东浩,联系电话:81891266,电子邮箱:166727760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