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疫情防控专题法治宣传教育 暨第十五届“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的通知

时间:2021-02-08 11:19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1-00475 生成日期 2021-02-08 公开日期 2021-02-08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新吴区司法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近期,境外疫情持续扩散蔓延,我国多地接连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任务十分艰巨。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和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五届“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等一系列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疫情防控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暨第十五届“农民工学法活动周”。

各街道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近期,境外疫情持续扩散蔓延,我国多地接连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任务十分艰巨。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和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五届“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等一系列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疫情防控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暨第十五届“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服务大局,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就倡导群众就地过年,保障群众出行方便有序和货运物流畅通,强化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管控,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法宣办、区各普法成员单位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主体责任,积极主动作为,扎实搞好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宣传。要按照党委政府通知、通告为统一口径,注重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的及时性、系统性、精准性,巩固完善橱窗、板报等基础阵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加大普法网站、微博、微信、移动终端等新媒体建设和应用力度,积极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类社会组织作用,切实形成强大声势,确保党委政府各项政策、指示要求精准落地落实,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疫情防控格局。

  二、突出普法重点,护航助力农民工奋斗圆梦。根据省法宣办统一部署,于2021年2月18日-24日,采取以线上推送为主、实地送法为辅,集中开展以“共学民法典 共筑奋斗路”为主题的“农民工学法活动周”。学法内容紧扣农民工法律需求,突出宣传就业、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与农民工息息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法律救济方法和途径等,开展针对性的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各地法宣办和各普法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重点开展好“三个行动”,即:开展“共学法典 全屏覆盖”送法进网行动,推动公共场所显示屏、公告栏、移动电视、法治文化阵地实现宣传民法典全覆盖,相关视频已在“新吴法宣”QQ群内共享,各单位可自行下载;开展“共学法典 依法打工”送法进企行动,依托职工法治学校、职工之家、法律事务室等载体,开展民法典知识讲座、以案释法和法律咨询等;开展“共学法典 安心务工”送法进村行动,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等,深入社区(村居)等场所进行走访,通过面对面咨询、发放宣传资料、法治春联、法治福字等,宣传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资支付、工伤保险以及疫情防控相关知识,了解法律需求,解答法律问题,增强农民工创造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加强健康宣教,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决心。针对春节期间人员聚集性活动增多的特点,要围绕新冠病毒知识、就医指南信息、公众个人防护、新冠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点分布等内容,及时推出通俗易懂、内容科学、适宜推广的健康科普知识。各普法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行业特点,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卫生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专业法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严格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加强通风消毒,提倡节日期间不串门,保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构筑群防群控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

  四、强化依法治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共同战胜疫情的行动自觉。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涉及公共卫生的刑事、民事、行政事项,以及劳资纠纷、保险待遇、合同履行等企业法律问题,畅通维权渠道,量身制作“普法菜单”,全力排查化解“涉疫”矛盾纠纷。要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组成专家型团队,依法维护农民工等劳动者工资报酬、休息休假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注重搞好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典型激励,讲好节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坚守岗位、志愿服务、互帮互助的暖心感人故事,让广大民众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真切感受到舒心、暖心。同时,对关于编造疫情虚假新闻、信息,传播网络谣言,阻碍预防防控措施,干扰医疗机构(隔离点)工作,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强化以案释法,搞好警示教育,增强群众自我防范、鉴别谣言和自我保护等能力,切实把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确保广大民众安心安全过好年。

  

  无锡市新吴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