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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证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2-05 09:13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选择阅读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道路运输经营者已连续一百八十日停止经营,我部门拟将相应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注销。

  特此公告。

  新吴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1年2月5日   

  附件:拟注销道路运输证件名单(2021.2.4)拟注销道路运输证件名单(2021.2.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