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王*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时间:2021-01-31 15:40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0-02427 生成日期 2021-01-31 公开日期 2021-01-31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王*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当事人王*虎未办理占用城市道路的相关合法审批手续,于2021年1月26日将车牌号为苏EX0*82的机动车停放在机场南路上占用了城市道路,经测量被占用城市道路面积有0.8平方米,属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于2021年01月26日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