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无锡市高新区(新吴区)环境执法工作年度计划

时间:2021-01-12 15:28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1-00055 生成日期 2021-01-12 公开日期 2021-01-12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2021年无锡市高新区(新吴区)环境执法工作年度计划

  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突出环境监管工作重点,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年度无锡市高新区(新吴区)环境执法工作年度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宗旨,以创新管理模式为方向,以防范环境风险为底线,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创造亮点,积极适应环境执法机构改革和新时期环境执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持续提升队伍战斗力,严惩重罚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区环境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努力开创环境执法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一是围绕“改善环境质量、降低环境风险”为中心,以蓝天保卫战和各级环保督察为抓手,以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借助省级移动执法平台,通过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压降环境信访总量,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是合理统筹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二者的关系,一方面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增强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意识,提升环境执法的工作品质。

  三是继续强化、深化、细化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环境监管,着重排查环境污染隐患,使环境风险止于防范,确保环境安全。

  四是在提高执法效能上下功夫,在转变工作方式上寻突破,更新执法理念、夯实执法基础、创新执法模式、提高执法效能,实现环境执法的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

  三、工作措施

  (一) 污染源执法检查

  1、执法检查依据

  本监察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监察办法》、《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关于印发<无锡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环监察[2016]7号)及上级环保部门对重点行业督察要求及区委区政府相关目标考核要求等,同时考虑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现有人员与所承担实际工作量相适应、相匹配,确保工作效果而制定。

  2、监察内容

  (1)主要污染源日常执法检查

  根据辖区内各企业2020年度排污情况(包括所排放污染物特性、排放污染物负荷等)及行业污染特点,结合日常环境执法情况、信访投诉情况等因素,将高新区(新吴区)范围内的集中污水处理厂、化工、涉重金属、印染及制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列入监察计划,依法实施针对性监管,结合《无锡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方案》)制定监管企业清单(见附件),并严格按照《方案》规定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工作。

  重点污染源:包括国控重点污染源和市级重点污染源企业及

  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共计161家。

  一般排污单位: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业企业(剔除重点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危废重点监管源及印染、制药、金属表面处理、电子产品制造等主要行业企业等,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移动执法系统污染源名录库基础名单共计5251家。

  特殊监管对象:上年度涉及上级环保部门通报、行政处罚,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被评为红黑色,环境信访投诉量大等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及危废处置单位共计12家。

  执法方式:按照《无锡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对污染源进行执法。重点污染源和特殊污染源每季度按照25%以上的比例进行抽查,确保每年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巡查全覆盖。一般排污单位至少按照1:10比例(在编在岗环境执法人数: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抽查单位及数量。特殊监管对象按照全年至少覆盖检查一次的比例进行抽查。上述抽取均在上一个月月末的最后5个工作日内抽取完毕,采用执法系统抽取方式确定下一个月的抽查人员和被抽查单位名单。“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全年至少开展一次和其他部门的联合执法。

  执法内容:包括重点抽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含在线监控仪)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风险及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核与辐射执法检查

  根据辖区内辐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企业监管的规定制定监管计划。检查企业核与辐射手续,辐射监测台账,现场防护措施,操作人员管理台账及警示标识设置等,确保对涉放射源和辐射单位的监管频次和管理要求双到位。本年度列出辖区内辐射工作单位188家,其中18家涉源单位(4家省管,14家市管),170家射线装置单位(32家省管,130家市管,8家区管)。确保每家涉源单位每年不少于1次执法检查,每家射线装置单位每2年不少于1次执法检查。(详见附件)

  (3)水源地及河道执法检查

  重点排查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的环境安全隐患;对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巡查,跟踪掌握太湖枯水期和安全度夏期间湖体水质情况,确保及时预警、处置和信息上报。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考核断面水质异常及其他河道水质异常排查工作。

  (4)夜间及节假日突击执法检查  

  重点对化工、印染、重金属、污水处理厂等行业进行检查,着重检查其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现场排污情况等,原则上突击执法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二)环境信访举报执法检查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环境信访投诉,包括省、市环保部门转办件、市长信箱、网上互动、来信来访、12369受理电话等各类信访投诉。在调处好初次信访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大对重复信访案件的查处、跟踪督察力度。定期分析投诉和处理情况,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全区环境信访动态及环境信访处理情况,确保重复信访案件数量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全年不发生因环境事件引发的进京上访、群访事件。

  (三)环境专项行动

  根据上级环保部门关于生态环境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并结合中央、省级环保督察的后续工作,和交叉检查等开展系列环保专项行动,包括化工、重金属、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及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内容以专项行动方案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依照本计划细化执法程序,明确各类执法的对象、内容、要求等,确保执法程序规范,执法内容细致,信息登记准确,依法查处到位。

  二是认真做好相关登记统计工作,做好台账档案的留存,每月对分局执法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统计,确保执法任务及时高效完成。

  三是环境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环保部《环境监察办法》规定程序执行,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做好污染源企业单位整改的督察工作。

  本计划作为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环境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由本单位进行通报,年底进行执法工作总结。

  附件1.无锡市新吴区2021年污染源“双随机”执法名单库.pdf

  附件2.无锡市新吴区2021年辐射工作单位名单库.pdf

    

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