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第1项整改落实情况

时间:2021-01-05 16:25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1-00016 生成日期 2021-01-05 公开日期 2021-01-05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江苏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第1项整改落实情况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时限 整改措施 整改进展 责任单位
1 部分地区尚未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仍有欠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够扎实。有6个县(市、区)未按照要求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确保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力执行、落地生根。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把环境保护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环保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市(县)区、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研究环保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二)将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纳入每年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逐级分解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并作为市委、市政府的年度重点督查内容,确保任务分解到位、压力传导到位、跟踪督办到位。
(三)严格执行《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无锡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未完成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依规严肃问责追责,起到问责一例、教育一批、唤醒一片的效果。
(四)2017年,梁溪区和惠山区已制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滨湖区和新吴区等5个地区于2018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1、新吴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把环境保护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区级环境保护和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2018年3月起,区政府研究环保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2、2018年-2020年,对区各街道、相关部门下达年度目标任务书,将省、市部署的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纳入其中,并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完善考核考评机制,考核结果纳入街道高质量发展考评。
3、2018年3月已印发《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
党政办公室、生态环境局、各园区(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