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30 17:26 来源:工信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为更好地开展“十四五”期间无锡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公开招标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现邀请具有招标代理资格的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招标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十四五”期间无锡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
二、采购单位: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编制项目采购最高限价:200万元。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计算,由招标人全额支付。
五、投标人报名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拥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能力;
3.投标人必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018年至今承担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同类型政府采购项目不少于3个。
六、报价文件编制:
1.报价文件一式贰份,其中,壹份正本,壹份副本,加密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载明详细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并密封)。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拟派项目组人员组成及招标师等相关资格证书;
(4)招标代理服务方案及有关承诺;
(5)报价函。
3.承担过规划同类型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少于3个的相关证明(包括代理合同、招标公告网页截图等)。
七、递交资料时间和地址
1.递交开始时间:2020年12月31日
2.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5个工作日),逾期提交文件不予接受。
3.递交资料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1509室
联系方式:0510-81891303
八、招标代理的确定
1.评定原则。本次评定原则采用符合性最低价法。由我单位对报名单位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后根据报价下浮率最高者作为项目成交人(最低报价相同时,选取业绩占优的为成交人),若报价下浮率超过50%须提供低价原因及成本控制详细书面说明。
2.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候选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第二候选单位以其所报价作为本次询价的递补候选单位,以此类推。
九、本项目招标相关事宜一切解释归招标人所有。
特此公告。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