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27日至5月2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高新区(新吴区)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16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新吴区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4项12个问题,细化分解为65条整改措施。新吴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面开展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新吴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坚定不移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重要抓手,切实从紧从严从快抓好整改落实。全院干警深刻认识开展巡察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落实做细。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深入开展市委第十轮巡察反馈问题专项整改工作,经研究,新吴区法院成立市委第十轮巡察反馈问题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自觉履行责任,亲力亲为,督导整改。其他院领导坚持“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问题的整改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院政治部(督察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改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截至目前,共召开党组会6次,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会议3次,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的推进落实,共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20个,刊发巡察整改专项简报5期。
(三)全面统筹推进。牢固树立“巡察工作无小事”的意识,坚持把巡察组反馈意见当作“一面镜子”,勇于直面问题,敢于承担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检查整改过程中是否存在走过场、打折扣、搞变通行为,确保条条有整改、款款有落实。领导小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作为同步推进省委巡视整改的具体行动,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以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决心,聚焦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对照4项12个问题,制定65条整改措施,定期梳理汇总整改进展情况,带头解决问题,统筹协调指导巡察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见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9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统筹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力度还不大”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抓好“案件清结、伞网清除”。二是抓好均衡结案。在完成“案件清结”任务目标的基础上,对所有在办涉黑恶案件实行分管院领导包案,加快节奏,压茬推进,确保法定审限内审结。三是抓好“黑财清底”。目前在9月底前生效的涉黑恶案件已经全部移送本院执行局执行并已执结。四是抓好“线索清仓”。
2.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出台《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和《院长办公会议工作规则》,对两类会议的议事范围、议事规则、参与人员、列席人员、工作人员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两类会议的召集部门和记录人员;二是明确党组决策中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和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则;党组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充分发挥院庭长带头办案表率作用,把好分案关;配齐法官助理,完成员额法官遴选,明确院庭长审判辅助人员的配备;修订综合绩效考核办法,明确院庭长办案基本任务指标及分案要求;强化落实院庭长办案实质化要求。四是强化班子成员主动作为意识。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院领导班子成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推动领导干部自觉担当领导责任和示范责任;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省高院《关于建设全省法院“五好五强”领导班子实施意见》,明确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要求,强化履职尽责的原动力。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制。根据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结合本院班子成员职能分工变化、各部门负责人人员变动,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并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实行实体化运作;对各部门责任落实进行了明确分工。通过台账工作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的常态化。二是完善意识形态各项制度。今年已召开3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党组会。全体班子成员充分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并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三是认真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切实形成院党组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四是通过党组书记上廉政党课、组织参加“身边人”犯罪案件庭审观摩;各党支部开展廉政教育主题日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干警撰写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等活动和方式丰富廉政教育方式,加强廉政教育。
4.关于“干警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深化落实“三项机制”,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干警进行表彰;加强年轻干警的梯度培养。建立优秀年轻干警库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组织全院年轻干部在线理论学习,提升青年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对考核合格的试用期满公务员进行定级任职,有力做好后备干警的培育。二是充实员额法官队伍,加强队伍专业素质。提高员额法官核定数,新增 9名法官助理遴选入额,任命为审判员;坚持以会代训,教学相长,组织开展法官进社区《民法典》知识系列学习与宣讲活动10期,提高法官队伍的业务素养;组织对近年新任法官助理业务理论达标考核,打牢法官助理能力基础。三是注重人文关怀,做好激励关怀帮扶工作。出台《关于在全院开展“三心”行动做好激励关怀帮扶工作的通知》,重视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的职责,营造良好的人文关怀环境;在保证法官队伍职业化和稳定性的同时,统筹推进交流轮岗工作,为干警提高自身能力打造良好平台;推荐上报1名干警参加青海对口支援法院挂职锻炼。
5.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明确责任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机制,多部门联合对定案决策、款物交接等最易发生司法腐败行为的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坚持每月审限变更情况通报制度,把长期未结案件全部纳入“六类案件”监管范围。二是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实施内部监督。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符合任职回避情形的法官和法官助理均已按规定调离法院或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建立领导干部干预过问案件备案留痕制度,明确要求法官对在执法办案中遇到的说情打招呼情况在案件卷宗中留痕,各部门每季度汇总上报;在全院开展司法作风和廉政风险专项教育整顿;针对当事人反映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开展案款发放管理专项整治,成立案款清理小组,制订专项整治方案,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案款发放管理进行专项审计,并制定本院《案款发放管理规定》。三是在制定的《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中明确院党组讨论“三重一大”事项,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提前筹划,充分酝酿,与派驻纪检组设立专门的联络员,提前发出会议预备通知,确保派驻纪检组能准时参加会议。派驻纪检组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会后以提供会议纪要的形式进行情况通报;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由督察室第一时间向派驻纪检组通报情况,干警违纪违法被纪委监委采取措施的,严格按照省高院《规范和加强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若干规定》报送相关信息。
6.关于“案款管理存在较大风险”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审理、执行案件均在立案后立即生成相应的子账号,并通过电子短信送达方式推送给当事人,不再使用案款总账号,全面落实“一案一人一账号”案款管理制度。二是严格落实案款发放“五级审批”制度。设立案款管理专员2名,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建立案款管理长效机制,修订出台本院《案款管理规定》;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和案款发放“五级审批”制度,在案款发放审批时,对五个方面进行重点审查,做到案款发放准确无误。三是强化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督察室派员、行装科派专门会计、执行局设立2名案款专员,对款项的支付进行监督,定期通报,发现问题予以查处,防止廉政风险发生;除每年一次的财政审计外,进行案款专项审计。四是成立案款清理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进行案款清理专项整治,至2020年9月30日,不明款均已核销。
7.关于“超长期案件执行的随意性较大”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深化“854模式”升级版改革,制订了相应管理规定,重申审限管理意识,确定了疑难复杂案件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简易案件3个月内结案;财产处置案件6个月内进拍、1年内结案的要求。
8.关于“发改案件管理监督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实施发改案件“双重评查”制度,制定本院《发改案件质量评查方案》,对全院 2019年审结的以“改判”和“发回重审”方式结案的二审和再审案件进行了双重评查,并形成评查报告。对2020年发改的案件进行了实时评查。二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审管办将2017年至2019年发改案件中质量评定为重大瑕疵的案件清单报送督察室,2020年发改案件中质量评定为重大瑕疵的案件无不合格案件。建立本院院长委托审判监督部门先行对发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梳理后报送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应当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的机制。
9.关于“对司法巡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结合本次巡察整改工作,落实2017年中院司法巡查专项整改工作回头看,进行责任分解,明确牵头部门和牵头领导,逐项对账销号,整改到位的进一步深化提高,尚未整改到位的,进一步细化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针对终本案件存在的问题,执行局已做了全面的整改,2018年度以来,省高院公布的终本合格率中,新吴区法院执行局始终保持100%合格。二是党组班子成员进一步对照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更加压实,政治生态更加优化,人民立场更加坚定,制度笼子更加严密”四项目标要求,对标找差,对号入座,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查漏补缺,细化措施,注重实效。对照目前与目标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的5个问题,已在本次巡察整改中加强党建、进行司法作风专项整治、加强院庭长管理等部分措施中予以体现,加以整改。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3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主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创新的意识还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一是出台《关于推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行动方案》。紧紧围绕“依法保护涉案企业和中小投资者权益”“市场主体退出”“执行合同”三个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责任导向,持续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打造“枫桥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开展“庭所共建”、“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活动;主动对接园区、企业,着力商事纠纷诉源治理;继续加强对民营企业司法指导工作。三是加强与无锡市法联商会商事调解中心的业务联系,完善并加强新形势下商事纠纷诉前委托调解机制。四是建立和完善破产处置联动机制。精准划分执转破案件的转入流程;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制定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以及集约管理规则选任管理人,规范管理人报酬支付程序,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重点关注执转破案件中的员工利益保障和群体性纠纷预防,进一步规范符合营商环境考核标准的破产协调联动机制规范和破产保障基金制度。五是围绕立案登记制改革,推动繁简分流制度,提高审判质效。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今年商事类和执行案件当场立案登记率均保持在95%以上。出台《民商事案件分流规则》;进一步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加强超期案件监督管理,以“定期检查通报”“案情汇报交流”“结案预期报告”等方法,加快案件审理节奏。六是调动法官办案积极性。出台不同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科学设定办案基数,公平合理确定业绩得分,评定考核等次,有力调动员额法官的办案积极性。七是完善院庭长与审判组织之间的新型关系。制定《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院庭长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界定院庭长监管的范围、原则、方法并贯彻落实;院庭长与审判组织之间的关系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得以落实。在法综系统安装运行案件监管平台,“六类案件”进行标注并纳入监管,实现监管常态化、规范化。八是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严格根据《平时考核规定》,落实平时考核要求,月初评,季评定上报;向区政府上报《关于提高法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待遇标准的请示》,争取逐年提高聘用人员收入。
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将继续加强与三区公安、检察机关的对接,从严从快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持续面向企业开展司法服务,通过开展企业走访,开展座谈会、专题讲座,加强宣传活动等方式,有效强化企业经营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动协作,对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挥知产审判“风向标”作用,就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商标侵权纠纷审判情况加强互动反馈。预计于2020年12月完成。
2.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弱化”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一是加强谋划部署。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并明确了“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党建工作总基调,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分析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高、开展工作还不到位的问题,明确了工作方向和思路举措;组织党组成员及机关党委委员赴外地法院参加党建和“三创建三融入”工作、无讼社区和诉前调解学习考察;机关党委组织2次党建业务工作培训;机关党委实质化运行,及时增补机关党委委员,调整机关党委委员分工、建立起支部月报告、机关党委每季度一综合检查的巡查监督制度,以制度的约束力规范支部各项活动。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制度落实。重新补选或改选了三个支部的支委,各自选出了新的支部书记并重新明确支委分工;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加强党务知识培训学习;严肃会风会纪,严格无锡先锋参会考评纪律,不得代替签到和评价;党员大会、党课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各支部书记必须签字确认。
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一是进一步完善支部目标责任制,加强谋划部署,明确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小组组长的职责责任。重新细化修订本院《2020年度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量化考核方案》,计划继续细化党支部党建工作量化考核表。二是通过定期举办机关党务人员培训班,组织机关党建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加强对各支部、各党务工作者的党建业务培训。要求各支部制定支部活动计划要结合业务工作,切实把审判业务融入党建工作,日常工作体现党建引领,日常行为突出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主题,党员示范岗切实能突出优秀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将党建工作台账列入档案管理,年底进行归档,专人负责保管。机关党委对各支部台账进行监督评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预计于2020年12月完成。
3.关于“践行司法为民、保障群众权益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一是严格审限监管。坚持每月审限变更情况通报,将长期未结案件全部纳入“六类案件”监管范围,将长期未结案件的包案(督办)领导调整提级。二是加强执行案件质量管理。每月三次组织执行局干警对执行业务进行学习。设立案件质量专员,专门负责对案件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合格方可报结并装卷归档。组织终本案件回头看活动,对已经结案的终本案件进行检查,明确终本案件结案标准,规范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的使用。对于已存在的执行文书程序送达不规范问题进行纠正,组织书记员进行业务培训,规范送达问题,杜绝先签送达回证后拿法律文收及不进行送达的情况。三是发挥审务督察作用。督察室每月或专项督察后,将开展日常督察和重点督察的情况形成审务督察报告。四是开展警车特权行为专项整治,修订完善《公务用车及驾驶人管理规定》;对已发生的警车特权行为全部落实到具体驾驶员并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组织安全教育,传达相关文件;组织观看道路安全教育片;加强平时监管,定期到交警部门查阅是否存在警车特权的情况,今后只要发现一起就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一是开展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公布施行《关于开展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每月发布《长期未结案件情况通报》,9月份由审管办进行长期未结案件专项评查,各业务部门正在抓紧清案。预计于2020年12月完成。二是加强案件审执规范的业务学习和案件评查工作。由分管院领导、审管办主任进行全员授课式或交流式业务学习,规范裁判文书制作、网上办案、院庭长监管等审管工作。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分别开展本部门业务学习;开展案件日常评查工作。由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定期开展本部门案件日常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由本院质评办定期对全院审执结的已归档案件进行抽查,评定案件质量等次,进行分析、通报,并将瑕疵案件情况报绩效考核工作委员会、政治部(督察室)。对年发改案件由审管办组织“双重评查”并形成评查报告。其他案件的日常评查工作尚在组织实施中。预计于2020年12月完成。三是部署全面开展廉政风险和司法作风排查整改工作。通过贯彻落实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854模式,彻底打破“一人包案到底、团队包案到底”的情况,通过节点管理杜绝各种执行行为不规范问题。2020年9月至11月持续开展虚报冒领补助和司法作风专项整治,全面检查立案、审判、执行、送达、文书上网等工作环节,以及安全检查、诉讼服务、庭审等工作场景中存在的司法作风问题。此项工作将持续开展。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经过全院上下的共同努力,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新吴区法院党组将继续按照市委巡察反馈工作的总要求,严格对照反馈意见和整改时限,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并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效。久久为功,不断加强队伍管理,增强自我检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始终保持“巡察结束,整改持续”的高压态势,不断增强院党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现代化。新吴区法院党组将深刻把握巡察整改契机,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用制度管人管事”理念用到实处,推动巡察整改成果机制性转化,确保长效运行。
(一)强化政治引领,深化思想认识。以深入开展“两个坚持”主题教育为依托,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深刻理解和把握人民法院作为政治机关的本质属性,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思想。以深入推进党建工作质量提升为抓手,建立健全以党组领导党建、机关党委负责党建、党支部落实党建为主要内容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推动党建与审判执行深度融合。以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为重点,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落实党组定期听取汇报、分析研判、通报和专题报告等规定要求,完善干警思想动态分析、谈心谈话等制度,引导干警树立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司法理念,全力推动整改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坚决正风肃纪。全面加强党组班子自身建设,切实发挥好领导班子核心作用。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完善党组、党组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加强责任传导,全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工作格局。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管业务与管队伍并重,做到工作职责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切实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牢牢将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严格落实各支部书记向党组年度述职述责制度,夯实基层法院党建根基。
(三)强化制度执行,推动长效长治。深刻把握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特点规律,全力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建设。扎紧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完善院庭长审判管理权责清单,推动审判监督管理由盯人盯案、层层审批向全院、全员、全过程的实时动态监管转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落实过问案件登记等制度,规范办案人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障司法权力依法规范公正行使;开展案款发放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一案一人一账号”制度、审批专用账号、案款发放五级审批制度、台账管理制度等,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及管理人报名期限审核,规范摇号操作程序,提高选任公信力;开展警车特权专项整治,加强对执法执勤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严格车辆定点维修和分级审批制度,加强车辆定位系统维修管理,确保车辆可查可控。
(四)积极对标对表,服务保障发展。紧紧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紧紧围绕 “打好四场硬仗”的决策部署,优化司法服务措施,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紧紧围绕“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提升审判质效,助力新吴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扫黑除恶清源攻坚,开展“六清”行动,提高专项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紧紧围绕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加快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和“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紧紧围绕贯彻实施民法典,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百日百场民法典大宣讲”活动,助力营造人人学法懂法、自觉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新吴区法院将不断深化和巩固巡察整改成果,用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奋力谱写法院事业发展的新篇章,为新吴区勇当高质量发展“全能冠军”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12368,0510-68882319;邮政信箱:无锡市长江北路16号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办公室,邮政编码214028;电子邮箱:wxgxqfy_ts@chinacourt.org。
中共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