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1 14:31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0-02072 | 生成日期 | 2020-10-16 | 公开日期 | 2020-11-11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江溪街道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政策咨询 | |
内容概述 | 《关于对部分高排放车辆提前淘汰实施补贴的通告》解读 |
经市政府同意,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加快我市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印发江苏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对提前淘汰的部分高排放汽油车、柴油车实施补贴。
一、补贴范围
自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10月16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车和2012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提前淘汰(不包括转出),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一)机动车在本市登记注册(苏B牌照车辆);
(二)机动车于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10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本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详见附件1)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车辆提前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 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 导致直接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 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 企业的日期( 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 交车日期”为准);
(四)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淘汰不享受本次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车辆类型、登记年限,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具体见 下表。不同年度淘汰车辆的补贴金额=补贴标准*系数。2020年淘汰的,系数为 1.3;2021年淘汰的,系数为 1.2;2022 年淘汰的,系数为 0.5。
三、受理时间
自发布之日(2020年10月16日)至 2023年1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四、受理地点
无锡市区在市公安局车管所设立高排放机动车辆提前淘汰补贴联合窗口,专人负责受理审核。江阴市、宜兴市参照执行并分别设置窗口负责办理。
如何下载申请表?
申请表可在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网站的官方网站下载、填写。
资金的补贴发放致车辆所有人。
根据机动车行驶证上面登记的所有人为准。
窗口只受理文件适用范围内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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