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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届新吴区委第十二轮巡察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3 12:16  来源: 本站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区委2个巡察组将于2020年11月9日至2021年1月8日对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卫健局、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统计局开展巡察。

    巡察期间(2020年11月9日至2021年1月8日),各巡察组设专门举报电话(可同时接受短信,接听时间为工作日的早9时至晚5时)和专用邮政信箱等(见附表)。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要岗位干部和工作人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特此公告。

新吴区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