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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职能部门

发布时间:2020-10-22 16:06  来源: 本站

  中共无锡市新吴区纪委(中共无锡高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无锡市新吴区监委内设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

  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干部管理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至第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

  各内设部门及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工)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纪检监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的综合规划;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区党工委(区委)巡察机构、派驻机构的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组织协调特约监察员工作;统筹指导机关、区党工委(区委)巡察机构、派驻机构档案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舆情引导工作等;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负责区纪(工)委监委机关的公职律师管理服务;在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专题分析基础上,研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方案等。

  (二)干部管理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工)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区党工委(区委)巡察机构、派驻(派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街道(功能园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区纪(工)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区属国有企业、院校和事业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任免、考核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廉政回复区党工委(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对区纪(工)委监委机关各部门的制度机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区党工委(区委)巡察机构、派驻机构的党群工作。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室研判评估单位(地区)的政治生态,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工)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室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对其处置问题线索进行监督审核等。

  (四)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党工委(区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上级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和有关方面移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有关部门,定期跟踪,实行闭环管理;交办督办转送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办理的信访举报,并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区纪(工)委监委机关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上级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和有关方面移交、报送的问题线索,提出分办意见,移交有关部门,对处置情况进行审核、会商,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负责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指定管辖;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承担区党工委(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区党工委(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第一至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分别挂区监委第一派出监察员办公室、第二派出监察员办公室牌子。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指导、检查、督促联系地区(单位)纪(工)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已有明确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的问责事项,强化日常监督,根据授权使用核查权限处置反映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派出监察员办公室根据区监委授权,运用“第一种、第二种形态”,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相关职责;推动联系的街道(功能园区)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监察对象进行监督,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上级巡视巡察或者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涉及街道(功能园区)所辖人员或者单位、组织、村(社区)的,督促街道(功能园区)抓好整改落实,督查移交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提出处理建议,根据区监委授权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协助区监委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完成区监委交办的专项工作和其他任务。

  (七)第三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指导、检查、督促联系地区(单位)纪(工)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已有明确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的问责事项,强化日常监督,根据授权使用核查权限处置反映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等。第三监督检查室监督检查联系区级机关(依托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出区机关纪监工委)、区属国有企业、区属事业单位。

  (八)第四至第六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实行一事一授权。第五审查调查室挂监督审查技术室牌子,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相关数据平台及业务系统的建设、应用及维护,提供信息查询和分析研判服务;负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调查和其他技术支持;协助开展勘验检查、鉴定等证据收集、固定工作;开展领导批办问题线索的初步核查工作等。

  (九)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工)委监委机关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对区纪(工)委监委机关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工)委监委机关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负责区纪(工)委监委机关专业咨询人才库的建立、管理以及相关服务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