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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0-00910 | 生成日期 | 2020-06-30 | 公开日期 | 2020-06-30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新吴区民政卫健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0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0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协助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贯彻执行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相关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承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九)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三)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十四)负责健康新吴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健康新吴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度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统筹全区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
(十五)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基层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并推动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十六)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推动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发展。
(十七)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十八)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二十)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地方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牵头组织无偿献血工作。
(二十一)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等工作。
(二十三)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十四)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二十五)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二十六)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七)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对外交流合作和援外等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八)负责对接市保健办,落实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二十九)承担健康新吴建设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一)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二)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三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区行政审批局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卫健局负责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负责慈善组织认定及其活动管理;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协助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2. 与区发改委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卫健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政策建议,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改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健全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3. 与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民政卫健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民政卫健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民政卫健局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事务处、社会工作处、卫生管理处、健康发展处。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无锡市新吴区卫生监督所、无锡市新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6家,具体包括: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无锡市新吴区卫生监督所、无锡市新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三、2020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是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抓好“十三五”各项指标收官。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对照市、区“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我们还要继续在人均预期寿命(82.7岁)、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88名)、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3.6名)、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5张)、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12个)、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等重点指标上攻坚克难。加快推进旺庄街道养老院、鸿山街道养老院、梅村街道养老院、新安街道养老院、鸿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梅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中医院、区公卫大楼等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总量供给,构建15分钟优质养老健康服务圈。同时,扎实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研究提出“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殡葬改革、医疗卫生、公卫服务等领域规划布局思路。
二是全面夯实事业发展核心基础,强化系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委组织部五部门印发的《关于构建社区工作者“星级+薪级”职业体系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做好政策解读,探索制定我区具体实施办法,并加快推进落实,加大培训力度,继续开展分类分级社工培训,强化实践锻炼,组织跟班学习,提高新吴区社工队伍的专业性。进一步强化卫生人才招引,紧跟基层提档升级建设步伐,实行高端紧缺性人才常态化招聘,简化招考流程,加紧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与部门考核挂钩管理,抢得人才发展先机。进一步打造医院管理团队,完善院长管理机制,实施“区街双重、以区为主”的管理模式,强化康复医院、医院、新安医院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力争能力储备提前于硬件建设。
三是紧盯市区重点攻坚克难任务,提升事业内涵质量发展水平。结合全市“新三名”战略大局,抓住长三角一体化政策机遇,着力促进新瑞医院健康运行,努力将新瑞医院打造为科教强卫的枢纽,辐射沪上优质资源枢纽,强力推进区级中医医院和新安分院的二级枢纽功能发挥,发挥好区域内的辐射指导作用。继续做好二级医院等级评审,完善学科人才,提升运行质量;开展专科领建工作,选拔学科带头人,年内建成品牌专科3-5个。进一步巩固基层特色科室的创建成果,加强基层特色专科能力建设指导,争创一批省级特色科室。加快民政公益事业发展速度,依托阳光扶贫系统,抓好各类救助政策精准实施,在区、街两级完成“综合救助中心”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社区级综合救助服务窗口,有效完善救助服务体系。推广鸿山街道村级医疗互助制度经验做法,推进村级医疗互助涉农社区全覆盖,切实提升居民的覆盖率、得益率。
四是扎实推进社会民生改革事项,抓好体制机制改革落地见效。围绕机构创新,推进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课题研究,总结提炼新安养老服务综合体的成功经验,多措并举打造养老幸福样本的“新吴模式”。围绕社区治理创新,全面推进村(居)撤并工作,,继续实施“善治新吴”协商民主项目,进一步拓展协商主体、创新协商形式,探索开展“居站分设”、“一站多居”、“院落自治”、“楼道自治”等“微自治”试点项目。围绕完善社会组织,加大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量身定制公益招投标项目,支持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居民自治、扶贫助困、企业联动等领域公益服务项目。围绕健康新吴建设,完善指标考核体系,推进“健康新吴”行动,争创品牌项目,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突出职业健康、老年健康,建立完善健康体检档案,实施重大疾病防控,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力度,持续巩固无害化卫生户厕创建成果。
五是精准实施民生实事服务项目,打造特色为民惠民服务品牌。重点关照艾滋病、重症精神病、困境儿童、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围绕妊娠期妇女、0-3岁儿童、老年人民政、卫生健康服务需求,在做好区级为民办实事项目同时,整合残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救助合力,强化部门联动,用好公益资金,精准实施2020年民政卫健领域十大为民办实事项目。
第二部分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4674.6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4452.82万元,减少48.78%。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4674.6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4674.66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4674.6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452.82万元,减少48.78%。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2020年此预算中不含对下转移支出。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和2020年均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和2020年均未安排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和2020年均未安排其他资金收入预算。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和2020年均未安排上年结转资金预算。
(二)支出预算总计4674.66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37.5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民政优抚及社会保障日常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经常性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920.39万元,减少70.24%。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2020年此预算中不含对下转移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2997.0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医疗卫生日常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经常性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635.92万元,减少35.31%。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2020年此预算中不含对下转移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440.0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03.49万元,增长30.75%。主要原因是补贴比例调高。
4.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和2020年均未安排结转下年资金预算。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2421.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3.48万元,增长13.7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2253.2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746.30万元,减少67.81%。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2020年此预算中不含对下转移支出。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和2020年均未安排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4674.6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74.66万元,占100.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占0.00 %;
其他资金0.00万元,占0.00%;
上年结转资金0.00万元,占0.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4674.6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421.46万元,占51.80%;
项目支出2253.20万元,占48.20%;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0.00万元,占0 .00%;
结转下年资金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674.6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452.82万元,减少48.78%。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2020年此预算中不含对下转移支出。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674.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452.82万元,减少48.78%。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2020年此预算中不含对下转移支出。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61.2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5.42万元,减少17.5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24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4.50万元,减少42.10%。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厉行节约。
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支出363.5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92万元,减少4.9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8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0.00万元。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
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24.4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10.38万元,减少92.70%。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2020年此预算中不含对下转移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19.5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02万元,减少13.7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59.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5万元,增长7.85%。主要原因是虽在职人员数净减少,但增加人员的年金略大于减少人员的年金。
3.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44.00万元,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职能划出。
4.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1.00万元,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职能划出。
5.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65.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75.00万元,减少85.23%。主要原因是2020年此预算中不含对下转移支出。
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支出2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
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67.50万元,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此预算中不含对下转移支出。
6.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00.00万元,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此预算中不含对下转移支出。
7.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5.00万元,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此预算中不含对下转移支出。
8.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支出4.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8.00万元,减少98.41%。主要原因是2020年此预算中不含对下转移支出。
9.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6.00万元,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职能划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1.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39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0.00万元,减少37.10%。主要原因是2020年此预算中不含对下转移支出。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74.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0万元,减少7.50%。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3.98万元,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此预算中不含对下转移支出。
3.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支出596.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9.02万元,增长10.99%。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
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支出463.6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1.67万元,增长28.09%。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
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支出322.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97万元,增长25.23%。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在职人员增加。
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11.5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29.36万元,减少98.78%。主要原因是2020年此预算中不含对下转移支出。
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231.2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24.97万元,减少58.43%。主要原因是2020年此预算中不含对下转移支出。
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支出205.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7.00万元,增长2462.50%。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
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支出11.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9.00万元,减少89.00%。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
4.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支出402.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8.00万元,减少25.56%,主要原因是2020年此预算中不含对下转移支出。
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0.00万元,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此预算中不含对下转移支出。
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4.8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93万元,减少19.24%,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减少。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48.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06万元,增长20.09%,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
6.医疗救助(款)疾病应急救助(项)支出56.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60万元,增长1.07%,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
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00万元,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
7.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支出16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00万元,减少11.11%,主要原因是2020年此预算中不含对下转移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36.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96万元,增长17.15%。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120.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76万元,增长20.75%。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基数调整。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182.9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2.77万元,增长52.25%。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基数调整、比例提高。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421.4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221.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99.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674.6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5.16万元,减少11.46%。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421.4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221.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99.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4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6.9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0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0.17%;公务接待费支出7.1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42.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4.4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49万元,主要原因工作需要。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5.0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算未安排新购公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5.0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底区机关事务中心调拨给卫监所2辆公车。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7.1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6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3.7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9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82.9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2.5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和2020年均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72.3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4.17万元,降低63.1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26.04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26.04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0.00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卫生监督所)、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疾控中心)、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单位共15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337.64万元;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3338.1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