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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关于省骨干河道和省管湖泊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13 13:42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为切实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锡市新吴区省骨干河道和省管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经完成,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省骨干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

  1.河道管理范围:望虞河管理范围为背水坡脚往外20米;京杭运河管理范围为河口线往外10米;走马塘管理范围为背水坡脚往外10米;伯渎港管理范围为河口线往外10米;大溪港管理范围为河口线往外10米。

  2.湖泊保护范围:太湖堤防堤后护堤地按堤脚外15米划定保护范围线。

  二、在省骨干河道管理范围内以及省管湖泊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新吴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