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吴区2019年四季度两项补贴审核通告

时间:2019-12-31 10:56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19-03133 生成日期 2019-12-25 公开日期 2019-12-31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经研究,我区2019年四季度“两项补贴”定于2020年1月13日~20日(双休日除外)进行审核,请各单位按照锡劳社就〔2009〕26号、锡人社发〔2011〕5号和锡财社〔2012〕37号文件要求准备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纳税单位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财务记帐凭证(四季度工资发放单原件、复印件及缴费税单复印件)。同时根据锡人社发〔2014〕162号文件,“两项补贴”审核时企业或个人无需再提供纸质的《就业创业证》。

  经研究,我区2019年四季度“两项补贴”定于2020年1月13日~20日(双休日除外)进行审核,请各单位按照锡劳社就〔2009〕26号、锡人社发〔2011〕5号和锡财社〔2012〕37号文件要求准备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纳税单位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财务记帐凭证(四季度工资发放单原件、复印件及缴费税单复印件)。同时根据锡人社发〔2014〕162号文件,“两项补贴”审核时企业或个人无需再提供纸质的《就业创业证》

  注意事项:

  原报盘申报方式已取消,单位申请社保补贴时请首先登陆网上公共服务大厅进行自助网上申报,单位申请社保补贴时需凭本单位“劳动保障单位代码”如实申报,无“劳动保障单位代码”的或申报单位与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代码不一致的,以及社保信息系统内无单位当期缴费信息的,将无法申请补贴。网上申报完成后,在指定期限内携带纸质申请材料到现场递交材料进行初审。

  经认定的小微企业按锡人社发〔2013〕113号文件规定申请社保补贴,申报时应提供《无锡市小微企业认定申请审核表》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其余申报资料按“两项补贴”操作办法准备。  

      有关补贴申报的规定及要求,请登录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wuxi.gov.cn)查询、补贴申报表格在网站首页“专题专栏”-“下载中心”的“就业失业”目录中查找下载;补贴文件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法规文件及解读”子目录中查找。 

      首次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需按原规定带好相关材料,此后如一直处于灵活就业、参保状态未改变且缴费正常的,不再需要申请人逐季申报,由申请人户籍地人社所按季直接在审核系统中予以确认;如遇户籍地变更、中止灵活就业等情形,申请人应及时通知户籍地人社所。凡不属于就业困难的创业扶持对象(经SYB培训获得合格证书人员),仍需按季申报。  

      “投资者社保补贴”一年一审,即每年七月份按社保缴费年度(上年度七月份至本年度六月份)申请和审核,其余补贴按季审核,逾期不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请注意:  

      2019年三季度审核两项补贴因系统原因,初审时部分企业个人缴纳的社保部分也被算入补贴金额内,导致最终市局补贴金额复核结果与初审结果不一致,如企业发现初审金额与实际发放金额有出入并有疑问的,可以电话咨询或前往窗口咨询。  

地址:菱湖大道200号A幢一楼,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85215736

  

 

  时  间

  

 

  地       点

  

 

  电  话

  

 

  1月13日

  

 

  鸿山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鸿山经济园区大院内)

  

 

  88990051

  

 

  1月14日

  

 

  硕放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文化睦邻中心二楼薛典路旁)

  

 

  85308125

  

 

  1月15日

  

 

  梅村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梅村街道工业集中区一楼服务中心)

  

 

  88154243

  

 

  1月16日

  

 

  江溪街道睦邻中心四楼(叙丰家园290号)

  

 

  82132171

  

 

  1月17日、20日

  

 

  旺庄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机场路111号)

  

 

  85297183

  

  

  

无锡市新吴区人社局

无锡市新吴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