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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吴区对2名基层干部予以容错免责

发布时间:2019-12-16 17:06  来源: 本站

  近日,新吴区纪委监委经报区党工委(区委)审批同意,对2名基层干部予以容错免责。

  一

  某村支部书记蔡某超进度支付工程款问题

  区纪委监委对某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过程中发现某村支部书记蔡某存在超付工程款问题。经调查,该村前任村书记将标准厂房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给私人老板朱某,该工程未签定施工合同仅签订施工意向书,且支付工程款数额远超工程进度。2009年底因朱某个人经济实力不济,工程停工,但时任村支部书记蔡某仍签字同意继续支付给朱某5万元工程款。该笔款项虽然是蔡某在明知该工程已经超付的情况下支付的,存在工作失职,但该笔款项为朱某要求并实际用于支付该工程施工人员工资,蔡某一方面是为在春节前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也为了继续完成该项工程,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了施工期限。目前该村已通过司法途径向朱某追缴超付的工程款。

  二

  某社区党总支书记、实业公司总经理殷某在重点外资企业配套宿舍楼建设项目中存在应招未招问题

  新吴区委巡察组对某街道下属社区、股份合作社开展村级巡察过程中发现某社区股份合作社在重点外资企业配套宿舍楼建设项目中存在应招未招问题。经调查,该项目建设方案经社区班子商议通过后上报上级部门备案,且经过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以邀标方式确定了施工单位。但时任社区党总支书记、实业公司总经理殷某对该项目邀标文书审核把关不严,遗漏了应当属于主体工程的部分施工内容,导致部分施工内容未在邀标范围内。由于该社区与区内某重点外资企业签订的《整体租赁意向协议》约定了高额违约金且建设工期较紧,为避免损失,社区下属实业公司后续通过配套工程以直接发包、比价等方式进行了采购。在总包单位采购延期且外企高层后期提出一系列新增要求情况下,殷某合理安排后道工序,紧盯工程进度,确保了该工程按时完成,并在工程竣工后委托工程造价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审计。经了解,该项目建成后,已为社区创造收益1700万元,安置务工人员2800至3000人,为社区资产增值增效和地区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

  区纪委监委在对上述2名基层干部容错审核和调查过程中发现2人虽然存在一定的工作失误,但事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且是从推进工作、维护稳定或发展的角度出发,未发现存在贪污贿赂、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区《容错纠错机制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经报区党工委(区委)审批同意,对这2名干部予以容错免责。与此同时,针对此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区纪委监委已建议有关单位加强约束监管,进一步防控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