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未有承担钢铁过剩产能企业和违法生产“地条钢”企业

时间:2019-11-27 16:00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19-02774 生成日期 2019-11-27 公开日期 2019-11-27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新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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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我区未有承担钢铁过剩产能企业和违法生产“地条钢”企业

 

今年1-11月,我区未有承担钢铁过剩产能企业及相关项目实施,11月,聘请专家对全区使用中(工)频炉企业进行排查,未发现违法生产“地条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