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时间:2019-08-30 09:58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19-02888 生成日期 2019-08-30 公开日期 2019-08-30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新安街道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解读
《条例》 已由无锡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无锡市人大常委会6月10日公布,是江苏省内首部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法规。《条例》 将于今年(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届时分类收集设施布设到位的试点小区和单位将实施强制分类。
■四分类为主,小区可三投放
“《条例》 贯彻一个基本原则,即城乡统筹,农村地区按城市模式推进,以四分法为主。”无锡市城管局环卫处相关负责人说,这充分体现了垃圾分类要因地制宜的精神,与无锡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类垃圾分别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考虑到处置终端建设有一个过程,目前居民小区实施四分类、三投放,即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和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可设置四分类收集容器,即易腐垃圾单独收集。
■部门各负其责,明确责任人
当前,无锡在推进垃圾分类过程中还存在着部门配合不够、对源头监管缺少抓手等问题。
《条例》 明确了各部门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相应职责。其中,环卫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置进行监管。
《条例》 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施管理责任人制度。各类场所都有相应的责任人,其中,物业小区物业企业为管理责任人。
■不分类受罚,杜绝混合垃圾
当前,全市1000多个试点小区和机关单位的分类收集设施已布设到位,但混合投放、混合收运仍广泛存在、饱受诟病。《条例》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撑。
实施分类收集的小区和单位不按规定分类的,环卫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个人将被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单位将被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对违反规定将分类投放的垃圾进行混合收运的,环卫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这些罚则在现实中如何执行,主管部门将进一步研究、细化办法,增强可操作性。
关联阅读: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