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6-28 16:58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19-01891 生成日期 2019-06-28 公开日期 2019-06-28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江溪街道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关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3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实施意见》 (锡委发〔2018〕77号)精神,现就我市集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级指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分类治理”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针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全面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提高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率,构建以公办和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幼有善育”的期盼。

  二、工作任务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当将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进行公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无锡市“十三五”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锡委发〔2017〕5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无锡市市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建设联审联批制度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8〕61号)等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一)关于未规划幼儿园问题。对已建成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各地要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原则上平均每1万人常住人口配建1所9—12班规模的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合理布局要求,依照配建标准提出已建成居住区配建幼儿园的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发展改革和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对在建及已批复尚未开工的居民住宅区达到配建标准但未规划配建幼儿园的,各地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抓紧查找问题原因,制订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幼儿园配建标准。对于在建且规划居住人数达不到配建要求的小区,必须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幼儿园,具体由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以及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共同监管并协调落实。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设计、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

  (二)关于幼儿园规划不足问题。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小区实际需要的,各地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各地政府协调教育、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抓紧选址、规划、设计、施工,保证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三)关于建设不到位问题。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未列入首期建设的,各地政府要协调开发建设单位,确定建设期限,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的,要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违反土地使用要求和规划,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小区配建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新开办的幼儿园一律按照省优质幼儿园标准建设。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各地要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处罚信息录入“双公示”系统,对严重失信行为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四)关于移交不到位问题。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各地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的监督落实,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五)关于使用不到位问题。小区配建的幼儿园没有依规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园,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收回,并优先办成公办园。公办幼儿园比例不足70%及在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园就读幼儿比例不足90%的地区,应加快小区配建的幼儿园收回转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园的速度。办成公办园的,各地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委托办成非营利普惠性民办园的,各地要做好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政策,加强对普惠实效和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三、实施步骤

  (一)分类梳理。各地政府要制定治理工作计划,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各地要针对上述五种问题,分类梳理,列出清单。该项工作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整改。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按照“一事一议” “一园一案”的原则,制定分类治理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协助分管教育和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行政审批、财政、民政、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要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治理工作协调,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明确部门治理责任。根据我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联审联批制度,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工作。发展改革和行政审批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相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的监管。机构编制部门按权限和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办园性质,分别由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辖区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行政审批、财政、民政、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按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推进。

  (三)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各地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和治理结果。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没有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配套建设幼儿园严重不足或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在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区予以通报。各地要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制定完善本地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着力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地治理工作计划、反映意见渠道以及排查整改等情况,要及时报送市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

 

  关联阅读:【图解】《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