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审计局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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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19-01402 生成日期 2019-06-24 公开日期 2019-06-24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审计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审计局机构概况

  经区党工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批准,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发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机构职能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按照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整改的责任。

  (二)组织拟订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执行上级审计机关制定的审计政策、审计指南。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党工委(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管委会(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向区管委会(区政府)提出年度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报告。受区管委会(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党工委(区委)和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 区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 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 所辖街道(功能园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 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 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 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 区属国有企业和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

  8. 有关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管委会(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八)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区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扎实推进全区审计机关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

  区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区党工委(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电、档案、会务、财务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牵头制定专业领域审计工作政策、规划和计划。拟订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统一管理全区审计项目计划;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指导全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财政财务审计处。组织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管委会(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审计农业农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参与国家和省、市、区开展的大督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三)经济责任审计处。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组织审计区级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三、办公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科技商务中心6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510-81890326

  六、负责人姓名

  丁少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