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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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19-01098 生成日期 2019-05-22 公开日期 2019-05-22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概况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锡委办发〔2019〕4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区管委会(区政府)职能机构,为副处级,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以及各类行政许可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案件。

  (四)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接受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按照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服务质量监测、重大事故调查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全区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特殊食品备案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标准化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指导促进全区认证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全区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全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行政检查和处罚。建立全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的监督管理。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指导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知名商标品牌、高价值专利、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工作,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指导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加快建立企业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内外提升本区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精简各类证照,压缩许可时限,优化许可流程。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推进事权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实监管服务力量。

  3. 严守安全底线。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制度,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工作,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格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 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公安部门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 与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 与区民政卫健局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民政卫健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民政卫健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民政卫健局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 与区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 与区党工委(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6. 与区行政审批局有关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按照规定履行有关行政审批职责。区市场监管局不再承担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职责,继续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区市场监管局和区行政审批局应当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第四条 区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公文处理、会议会务、档案、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重点工作任务、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和考核。负责预决算、财政规划、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财务工作。承担相关审计工作。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拟订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媒体发布、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置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统筹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施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组织推动直属单位技术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数据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信息化项目实施工作。

  (二)法规处。承担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市场主体监管处。指导外资企业登记注册。负责外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调查研究私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的相关工作。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承担部门行政审批职责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全区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建立、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全区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制度和措施。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受委托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属单位价格和收费行为。指导全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负责全区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全区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广告执法工作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工作。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投诉举报中心)。拟订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内部经营、交易秩序和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市场文明创建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网络市场执法、电子数据取证分析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拟订并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承担 12315 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做好相关协调指导工作。承担区放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质量与标准计量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组织开展质量督察工作。按规定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的部分工作。承担产品防伪工作。按权限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服务质量监测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拟订全区生产和流通领域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计划。排查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实施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和后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并实施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区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建设。负责全区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促进全区认证行业发展。负责全区认证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推进全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立认可与检验检测资源社会共享机制,组织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技术活动。负责全区认可与检验检测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拟订实施全区标准化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负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监督,组织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负责管理团体标准工作。指导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服务工作。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规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六)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规划。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依法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分析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下同)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按权限指导实施食品生产领域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七)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处。分析食品、特殊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和特殊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和特殊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按权限指导实施食品、特殊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工作。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八)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处。指导全区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依职权拟订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化妆品标准。依权限开展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管理。实施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以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及安全用药宣传。配合区深化医改工作开展药品质量安全监管。配合开展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质量抽检计划,依法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按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按权限承担特种设备相关的行政许可。

  (十)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处。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协助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和纠纷调处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地理标志管理工作。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指导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承担知识产权统计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商标品牌、高价值专利和地理标志培育工作。指导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负责实施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政策措施,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指导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建设。

  (十一)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干部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按权限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管理相关专业职业资格。指导推进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区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 26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4 名;处长(主任)11 名,副处长(副主任)5 名。

  第六条 派出机构

  (一)在全区按区域设置 6 个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副科级,均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共核定行政编制 59 名。

  1.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溪分局,核定行政编制 17 名,设分局长 1 名、副分局长 3 名。

  2.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旺庄分局,核定行政编制 11 名,设分局长 1 名、副分局长 2 名。

  3.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村分局,核定行政编制 8 名,设分局长 1 名、副分局长 2 名。

  4.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分局,核定行政编制 8 名,设分局长 1 名、副分局长 2 名。

  5.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鸿山分局,核定行政编制 8 名,设分局长 1 名、副分局长 2 名。

  6.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安分局,核定行政编制 7 名,设分局长 1 名、副分局长 2 名。

  (二)分局主要职责

  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在辖区内宣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按照区局委托范围组织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信用监督管理和反垄断工作;负责辖区内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负责辖区内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管理;开展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建立重点企业质量安全信息档案;负责有关科室、检验机构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量器具检定及后处理工作;规范辖区内计量行为;配合做好辖区内标准化工作;对辖区内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对经纪人活动、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管,查处合同违法行为;参与组织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承担辖区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承办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区市场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权力事项按《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九条 本规定由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党工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要负责人

  郑虎

  机构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路138—1

  办公时间

  上午9:00—下午5:00

  联系方式

  0510­­­­—85221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