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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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19-01078 生成日期 2019-05-20 公开日期 2019-05-20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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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区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以及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决策部署,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商务发展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拟订全区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商品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区城乡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推进城乡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推进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承担组织实施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统计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五)研究拟订全区口岸工作政策和开放规划。按规定协助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协助推进市电子口岸等口岸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以及大通关协调服务工作。

 (六)按规定负责开发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开发区发展规划草案及建设规划。研究分析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负责全区货物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外贸促进工作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协助机电产品进出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与便利化。

 (八)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鼓励技术政策,依法监督全区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有关事务,建立和发展与国(境)外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

 (十)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及园区工厂总部化鼓励政策,指导规范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工作。

 (十一)负责收集、整理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各类与高新区及投资企业有关的政策法规,做好产业分析研究;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牵头全区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筹备及项目推介;负责招商引资政策解释工作。拟订全区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主攻世界 500 强等跨国大公司、大集团,负责项目洽谈、项目评估、项目签约、项目前期管理、项目审批业务、项目后续服务等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招商引资合作协议评审及相关履约兑付工作;负责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及园区工厂总部化工作。指导开展招商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投资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初审、转报区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区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及赠款,推动构建对外投资合作促进和服务保障体系。

 (十三)组织协调全区企业发起或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协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推进全区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进全区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落实商贸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参与推进中国(无锡)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相关工作,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合作与交流。

 (十五)贯彻实施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区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六)负责全区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十七)协调海关、 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

 (十八)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政务公开、干部人事、综合考评、纪检监察、党建、财务、工资、资产、档案、安全、保密、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对局重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进行督查、督办;承担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负责商务对外联络、协助做好招商活动及客商接待。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研究国内外贸易、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流通体制改革、口岸开放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拟订商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商务统计数据发布工作;牵头起草局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

 (二)外商投资促进处。 负责编制外商投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全区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工作,提出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议;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工作,依法核准区级事权范围内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管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备案;牵头开展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并组织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利用外资的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和政策咨询,组织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拟订并推动全区招商引资发展战略、目标计划,督查招商引资进度。主攻世界 500 强等跨国大公司、大集团,负责项目洽谈、项目评估、项目签约、项目前期管理、项目审批业务咨询及代理服务、项目后续服务等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招商引资合作协议评审及相关履约兑付工作;负责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及园区工厂总部化工作。

 (三)服务业及国内投资促进处。 负责收集、整理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各类与高新区及投资企业有关的政策法规,做好产业分析研究;负责全区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筹备及项目推介;负责招商引资政策解释工作;负责全区服务业项目招商工作,促进区服务业发展,提高服务业占比。主攻央企、国企、民营大公司大集团,负责项目洽谈、项目评估、项目签约、项目前期管理、项目审批业务咨询及代理服务、项目后续服务等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指导开展招商人才队伍建设。

    (四)外经外贸处。 拟订全区货物进出口相关的政策措施、外贸促进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外贸促进活动,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负责对外贸易数据统计和分析;负责外贸相关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推进贸易标准化、便利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执行国家、省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和法规。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全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参与实施贸易救助调查,建立和完善市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协调我区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应对工作;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各级商务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审核、发放工作,配合上述资金的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估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对外投资合作政策,拟订实施我区相关对外投资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我区企业对外投资(非金融类,含在港澳台地区投资,下同)、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经济援助、接受国际援助等工作;负责我区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的初审转报工作、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初审转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我区企业实施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和发展工作;组织协调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推动构建我区对外投资的促进和服务体系。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促进工作;承担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数据统计、管理、分析工作;推广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经验,推进服务贸易特色出口基地建设;承担全区技术进出口等管理工作;做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汇总工作;协助推进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及集聚园区建设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协调推进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各级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审核、发放工作;配合上述资金的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估等工作。

 (五)商贸及市场运行处。 拟订全区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引导各种资金投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布局、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建设工作,促进社区商业和乡镇商贸中心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商品交易市场投资准入程序。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供应链管理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承担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旧货流通等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牵头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内资直销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单用途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承担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综合性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蔬菜)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促进消费的政策建议。

 (六)商务发展处。 协调、服务开发区、园区的经济建设与发展;负责开发区的统计分析、信息报送、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全区特色产业园区申报工作。负责推进中国(无锡)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相关工作,负责全区跨境电子商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和指导;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合作与交流,以及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负责国家、省、市各级商务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的组织申报、审核、发放工作,配合上述资金的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估等工作。推动商贸服务领域电子商务的运用和发展;促进国际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全区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我区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区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地方性标准和规则;促进电子商务交易、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指导商务系统信息化工作;配合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协助全区口岸通关便利化工作;协助全区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核上报工作;督促检查全区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协调口岸查验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协助口岸功能建设、口岸沟通协作机制建设工作;协助市口岸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及情况简介:

1、无锡市新吴区投资促进中心,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

2、无锡高新区总部经济发展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

   编制和领导职数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商务局核定人员16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