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机构职能及负责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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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28979/2017-00106 生成日期 2019-05-20 公开日期 2019-05-20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区财政局机构职能及负责人概况

  一、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区财政政策、中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政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研究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参 与研究社会收入分配政策。

  (二)拟订区级财政、财务、会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改革完善区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区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区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区级预决算公开。

  (四)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协调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开展地方债券相关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担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研究提出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一)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投资评审政策,管理和监督投资评审活动。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基层财政建设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户外广告、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户外广告、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四)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五)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六)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管理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七)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负责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九)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二十)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一)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在巡察、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移交的国资问题,对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

  (二十二)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 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二十三)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四)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区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十五)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要负责人

  吴宏达

   三、机构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

  四、联系方式 

  0510-81890715

       五、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