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应急管理局 > 信息公开 > 公告公示 > 正文

关于申报2019年度省级环保引导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7 15:24      来源: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区各有关企业:

  为加大环保资金支持力度,拓宽企业环保投融资渠道,根据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环保引导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锡环计〔2019〕3号)要求,请各资金意向申请单位认真做好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入库范围

  符合《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15号)支持范围的项目,均可申报入库。2019年度省级环保引导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长江保护修复。主要入江支流水环境整治项目、国考断面水环境整治项目、沿江地区污染企业关停搬迁后场地生态修复项目、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示范项目。

  (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内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工业园区废水处理项目等。

  (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钢铁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污染治理项目、重点行业VOCs整治项目、火电行业冷凝除湿(烟羽水汽回收脱白)治理项目。

  二、项目入库申请

  (一)申请条件

  1、项目须已开工或能在2019年底前开工建设。

  2、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3、项目不得增加地方政府隐形债务。

  (二)申报材料

  请各意向单位准备具体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及装订顺序如下: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项目立项、可研、初设、环评、选址等批复或备案文件等,具备其一即可;

  (3)项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5)已开工项目出具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未开工项目出具能在2019年底前开工建设承诺文件;(附件2)

  (6)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成熟度的补充材料。

  (三)入库申请

  请各项目单位登录“江苏省环保项目储备库管理平台”(http://218.94.78.90:18180)同步进行网上申报。盖章件需扫描上传。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概不受理。项目单位登录网址后进行注册、申报,如有疑问可进QQ讨论群282243856咨询。

  三、其他要求

  1、申报项目可同时申请政策性银行贷款、“环保贷”等优惠利率贷款。省生态环境厅将向相关金融机构推荐,由金融机构自主审核。

  2、请各意向申报单位于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叁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属街道(园区)环保部门;高新区意向单位报送至我局。电子版发至邮箱:zlb@wnd.gov.cn。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赵春晓;联系电话:81890839。

  附件1.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项目开工建设承诺书.doc

  

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