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区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03-28 14:31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19-00836 生成日期 2019-03-28 公开日期 2019-03-28
文件编号 锡新司发〔2019〕2号 发布机构 新吴区司法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大排查 早调解 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矛盾纠纷大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区、街调处中心,各司法所、有关单位、人民调解组织: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大排查 早调解 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矛盾纠纷大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会议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满意为首要标准,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信访矛盾。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坚决做到矛盾不上交,努力实现“两下降、四个不发生”目标(即越级进京访量、到北京非接待场所有关人员下降,确保不发生大规模进京集访、不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去省集访事件、不发生因信访矛盾引发的有重大影响的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因信访矛盾引发的有重大影响的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因处理不当引发的重大网络舆情事件),确保全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敏感性事件,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时间

  3月中旬至11月中旬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度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层层召开会议、下发通知等形式进行动员部署,使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积极投身到专项活动当中。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下旬至10月中旬)。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深入到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纠纷问题多的地方,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部门委托移送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就地、依法进行调解。对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案件的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对调解不成的,要及时导入法治轨道,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

  (三)总结表彰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单位、领域)矛盾纠纷类型、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见措施,为党委政府科学研判本地区社会稳定形势提供参考和依据。要注意发现和树立在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大力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进行通报表扬。

  四、排查重点

  (一)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要求,及时掌握和提供影响社会稳定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二)做好劳动争议、医患、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和邻里、消费、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多发常见,易于激化的矛盾纠纷;

  (三)因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引发的群体性劳资、债务、就业及无力支付职工工资,农民工讨薪等矛盾纠纷;

  (四)事业单位改革、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涉军群体等易形成抱团利益群体的矛盾纠纷;

  (五)各类环境污染、老旧小区出新改造、物业管理等信访积案抱团串联、新老叠加、重复访矛盾纠纷;

  (六)房地产买卖、分割出售的商业综合体等房地产领域以及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互联网金融等各类突出苗头隐患;

  (七)因重大工程推进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引发的经济补偿、人员安置、征地拆迁、工程施工等方面矛盾纠纷。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配合。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推动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形成上下左右联动的工作合力,要深入一线了解活动开展情况,依法规范调解工作,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二)强化纠纷排查,主动应对处置。要利用区、街道、村(社区)三级调解网络和矛盾纠纷联排联调机制,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滚动排查、网格排查、及时化解;对短时间内难以化解的,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严防事态扩大或失控,确保不发生因调解不及时或调解不当引发矛盾激化事件、群体性事件、非法滋事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三)做好信息研报,确保工作实效。要加强对活动的指导督促,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实效。要根据专项活动各阶段时间安排,对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总结,各阶段结束后3日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区司法局。联系人:沈毅军,联系方式:85388213或司法QQ群。

 

  高新区(新吴区)司法局          新吴区人民调解员协会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