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吴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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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19-00287 生成日期 2019-02-12 公开日期 2019-02-12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新吴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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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新吴区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262.4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413.1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根据规定对人员工资进行调整、专项经费增加。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制定全区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

  4、管理全区律师工作、企业法律服务顾问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5、管理和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参与组织、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7、指导和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科、法制宣传科、基层科、社区矫正科、法律援助科、律师管理科7个科室。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新吴区司法局本级。

  三、2019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9年,将继续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围绕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紧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开展,实现我区公共法律服务成效再上新台阶。

  (一)把握一条主线,助力高质量发展大局。围绕党政政府中心工作,发挥司法行政服务职能,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奋力做好“法律扶贫”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们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引导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学者等法律专业人员参与进来,组成法律扶贫专家库,摸清情况、把握规律,找准工作突破口,确保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全部与法律顾问签订法律服务合同,以需求为导向,引导律师精准做好贫困户的法律服务,为脱贫致富提供法律保障。二是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开展“德法涵养文明 共建绿色生活”主题活动,加强多部门联合横向协作、区、街道、村(社区)纵向联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整合多方资源,利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法治满意度。三是聚焦金融风险重大多发领域,全力打好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切实履行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发挥牵头部门职能,落实金融监管领域“谁普法随执法”普法责任,联合开展大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建风险防控专业律师服务团,完善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引导律师在重大项目审查、企业重大决策上把好法律风险关,提升风险预防能力。

  (二)统揽一个总抓手,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战化建设。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规范实体平台职能设置,明确各级平台职能定位和层级关系,强化错位发展,加快形成各有侧重、协同推进的发展格局。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大力增强公证、特殊人群帮扶教育、法律援助等服务事项的供给力度,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全科医生”配备机制,建立服务项目发布机制,完善各项服务机制,确保群众能享受安全、便捷、有品质的服务。二是继续加强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完善实体平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推进实体平台日常运行。升级线上平台,完善“新吴企业法律护航”小程序,扩大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效率,增强程序使用的便捷度。做好线下法律服务,积极主动上门走访,开展法律体检、法治讲座,上门为企业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公益法律服务。三是加快推进“智慧法务”建设。按照“远程响应、智慧服务”要求,继续加大“无人律师事务所”岗亭的投放,努力实现全区各街道全覆盖。建立完善信息汇聚和流转机制,实现上传服务需求与精准推送服务的有效对接,实现职能服务的一体连通。不断完善热线、网络与12345法律服务队对接联动机制,通过线上线下、网上网下一体联动、快捷服务,更大力度方便群众办理法律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

  (三)守住一根底线,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一是继续发扬“枫桥经验”,不断深入加大对个人调解室的培育工作,加强特色调解室、个人调解室的建设,指导各街道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调解室品牌,努力发挥“和事佬”、“乡贤会”等群众性、自发性调解组织在基层社会中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二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围绕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重点化解征地拆迁、农民工、教育医疗、劳动争议、环境保护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矛盾纠纷,切实防止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民转刑等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三是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社矫工作渠道。健全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充实力量,拓宽渠道,最大限度组织动员社会组织等社会各方面资源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共建导向,分层构建社会组织参与平台,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的贴合度和实效性,不断推进社区矫正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吴区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262.4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413.1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根据规定对人员工资进行调整、专项经费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262.4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262.4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262.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13.1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根据规定对人员工资进行调整、专项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总计1262.42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999.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新吴区司法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及为完成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发生的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50.60万元,增长17.7%。主要原因是根据规定对人员工资进行调整、专项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9.51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功能科目。

  3.卫生健康支出31.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1.52万元,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161.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61.48万元,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953.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7.12万元,增长(减少)5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的人员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租补贴比例调整及绩效考核奖的发放。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3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5.99万元,  增长38%。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提高专项经费的支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新吴区司法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262.42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62.42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吴区司法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262.4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953.42万元,占75%;

  项目支出309万元,占2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吴区司法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62.4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13.11万元,增长48 %。主要原因是根据规定对人员工资进行调整、专项经费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吴区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262.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13.11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根据规定对人员工资进行调整、专项经费增加。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690.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61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根据规定对人员工资进行调整。

  2.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2.99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增加专项经费。  

  3.普法宣传支出9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增加法制宣传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9.65万元,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86万元,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

  (三)卫生健康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52万元,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

  (四)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59.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9.14万元,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79.6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9.66万元,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

  3.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22.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68万元,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吴区司法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953.4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73.4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9.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吴区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42.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13.11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根据规定对人员工资进行调整、专项经费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吴区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953.4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73.4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9.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吴区司法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9%;公务接待费支出2.4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1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和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1.4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和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4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01万元,基本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4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81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标准。

  新吴区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4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按照相关规定召开相关会议。

  新吴区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23.1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培训的文件,按照标准支出培训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吴区司法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79.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66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标准不同。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2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共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